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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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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注:1、本基金另设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2287,与人民币份额并表披露。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净值1.060元,人民币总份额51,038,674.87份;本基金美元份额净值0.1602美元,美元总份额326,375,782.83份。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注: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2.5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九十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永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富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文体娱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利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继续稳定复苏,上半年展现美强欧弱格局。从领先指标来看,美国经济景气度维持高位,上半年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从59.3进一步上行至60.2,就业市场整体稳健,失业率创出近年新低3.8%,通胀明显回升,美元指数大幅走强至94上方。欧元区经济复苏势头有所放缓,上半年制造业PMI指数从60.6显著下行至54.9,虽然通胀在油价助推下有所回暖,但经济明显放缓使欧央行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欧元对美元显著贬值;日本经济继续缓慢复苏,上半年制造业PMI指数从54.0小幅回落至53.0,通胀逐步回暖,但工业产出表现不佳,日本央行仍维持谨慎。综合来看,美国经济基本面依然有包括税改和金融监管放松等多项正向因素支撑,美联储点阵图上调年内加息预期,对经济、劳动力市场及通胀的展望更加乐观,美元仍有升值压力;欧洲经济前景展望进一步走弱,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明显放缓、叠加意大利新政府赤字扩张破坏欧元区金融市场稳定的潜在风险,日本经济延续复苏。

国内经济方面,融资需求下行显著,违约风险加快暴露,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再度反复、外需走弱,经济缓慢下行趋势不改。具体来看,上半年领先指标中采制造业PMI震荡下行至51.5,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6月同比增长6.0%,较去年末回落0.1个百分点。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出口受贸易战拖累暂时不明显,消费与投资显著下行。6月美元计价出口增速较去年末回升至11.3%左右,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去年末回落至9.0%,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制造业投资有所反弹,房地产投资缓慢下行,基建投资大幅下降,1-6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末大幅回落至6.0%的水平。通胀方面,CPI总体低位徘徊,6月同比增速仅1.9%,PPI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背景下温和回升,6月同比增速上升至4.7%,但此后预计持续回落。

2. 市场回顾

上半年,亚洲除日本外美元债受到美国国债利率上涨和利差加宽的双重打击。美联储于2018 年3 月21 日、6 月13日两次加息,最新的美联储点阵图则暗示今年加息4 次,较之前预期的3 次增加。这叠加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及其它央行削减宽松政策一起推动2018 年美息走高。截至6 月底,美国国债收益率全线显著上涨,2 至10 年期利率升65 至46 基点。收益率曲线在上半年更趋扁平化。

在利差方面,随着近几个月高收益级债券利差急剧加宽,2018 年上半年中资投资级债无论是在利差还是总回报方面均表现优于高收益级债。iBoxx 美元投资级中资企业OAS 利差在2017 年收窄38 基点后上半年加宽45 基点至175 基点。相对比,中资高收益级债券上半年下跌更多,且在5 月以来,境外违约出现为承压的境外美元高收益债券市场进一步施压,高收益级债卖盘加剧。按iBoxx 美元中国高收益企业债指数,OAS 利差大幅加宽275 基点至上半年末的723 基点(相比2017 年收窄8 基点),其中以房地产债加宽最多。从行业表现来看,中资非房地产金融债在2018 年上半年表现最佳,其次是非金融债(-3.1%),而房地产债券表现最糟,其总回报是-4.1%。在亚洲除日本外信用市场,银行、消费产品和服务等板块表现最佳

3. 运行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总体回调。策略上,我们保持合适的久期和杠杆比例,积极参与波段投资机会,优化配置结构,重点配置短期限、中高评级信用债,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依然处于复苏阶段,美国经济表现相对较好,欧洲经济势头延续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延续。国内宏观政策出现微调,海外压力已经开始影响决策层的决策基础,但依然延续淡化总量强调结构的思路。财政政策积极的取向不变,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市场以及国企过度举债三大领域的风险,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显著下降。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8年下半年债券市场的走势保持乐观。经济基本面缓慢下行趋势不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延续小幅下行,出口与消费增速中枢下降。货币政策转为中性偏松,保障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渠道,以对冲融资需求下滑,同时汇率稳定不再作为主要目标,人民币存在贬值空间。金融严监管背景不变,但更加强调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通胀对债市的压力相对可控,食品价格季节性上涨预计带动CPI增速温和抬升,PPI在油价有企稳态势下预计持续回落。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背景下,全球市场风险偏好大概率延续较低水平,美联储或将继续加息,美元指数走势强劲,人民币对美元趋于贬值。综合上述分析,预计下半年债券收益率中枢可能呈震荡下行走势,我们将积极把握交易性机会。信用债方面,经济下行叠加去杠杆背景下需对违约风险继续保持高度关注,操作上在做好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保持适度杠杆和久期,合理分配各类资产,审慎精选信用债,积极把握投资交易机会。我们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审议并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基金运营部应征询会计师事务所、托管行的相关意见。公司按特殊流程改变估值技术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应就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输入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对于特定品种或者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若协会有特定调整估值方法的通知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应参照协会通知执行。可根据指引的指导意见,并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相关的数据服务。

4.6.2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3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096,590.86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0元,基金份额总额377,414,457.70份;其中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60,人民币总份额51,038,674.87份;本基金美元份额净值0.1602美元,美元总份额326,375,782.8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圣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00 号文《关于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77,053,602.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0%/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权益投资。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债券代码为 ISIN 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4号)、(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分别对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出具处罚决定,处罚原因涉及多项案由,浦发银行被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兴业银行被罚款5870万元。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以上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以上处分不会对18浦发银行CD171 (111809171)和18兴业银行CD263(111810263)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王圣明先生担任副执行总裁,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4 月 9 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蓓青女士担任职工监事。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从事境外投资业务时,将需要委托境外券商代理或协助进行交易操作。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地承担受信责任,挑选、委托合适的境外券商以取得有益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佳执行;

2、根据相关法规与基金管理人的制度,基金管理人QDII业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对QDII投资交易单元进行选择:(一)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境外券商是否对交易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下单及成交回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券款划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交易保密能力等;(二)研究团队的实力和水平。衡量境外券商的研究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市场走向分析、专题研究报告的水平,以及推荐投资工具的有效性等;(三)服务水平。主要指是否与基金管理人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并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四)交易成本。主要指费用是否总体可控,交易佣金相较于交易执行水平以及投研支持服务而言是否合理、优惠。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外券商是QDII业务团队考虑长期合作的对象,可成为备选券商,经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交易室相关人员与其开设证券账户。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新租Nomura、Mizuho交易单元各1个。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