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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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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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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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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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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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煤炭市场继续落实供给侧改革,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但受进口煤政策、环保政策的影响,煤炭市场局部供求矛盾凸显,煤炭价格走势较往年同期出现异常波动(煤炭价格波动详见煤炭价格走势图)。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及全行业降杠杆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剧了市场环境局势的复杂性,也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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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加强市场研判,在坚定围绕“贸易+金融+投资”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的基础上,“练内功,调结构”,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201.67亿,同比增幅27.22%,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0亿,同比增幅12.03%,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亿,同比增幅313.3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1、煤炭供应链板块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运力释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波动明显,为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带来挑战。面对市场供求矛盾的不确定性,公司继续深耕传统煤炭供应链业务,搭平台、建生态。公司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充分共享自身作为产业链条核心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渠道、信息、资金及风控管理等优势,集合产业链条各环节参与者,搭平台、建生态,通过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供应链平台服务,实现业务的合作共赢。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上游优势资源和下游消费渠道的维护与开发,以长协购销的形式与大型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建立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运用动力煤期货、纸货及外汇金融衍生品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定发展;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周转效率低、风险高的业务占比,集中优势资源投入高周转、低风险的业务开发中。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煤炭发运3183.42万吨,同比增幅52.73%,继续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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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炭大宗商品的优化调整
非煤炭大宗商品的业务布局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公司从2016年开始,围绕能源供应链产业,依靠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和以基差交易、套期保值为主的期现货结合的交易模式,逐步探索并开发了焦煤、焦炭、石油化工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业务,显著拓宽了公司市场空间,并对煤炭业务形成有效互补。
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强资金周转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优先保障高周转、低风险、收益稳定的业务品类。截止至半年度末,公司共计实现非煤炭大宗商品业务收入40.30亿元,占公司大宗商品总收入的20.44%,详情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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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链金融稳定,易煤电商平台升级
(1)融资理性扩张
报告期内,受制全行业降杠杆的宏观调控政策,社会整体融资环境趋紧。为支撑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围绕产融结合的经营方针,在控制资金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融资节奏,积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探索ABS、ABN等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交所针对本次ABS项目出具的《无异议函》。
(2)供应链金融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保理款83.15亿元,较年初降低2.54%。
(3)易煤电商平台升级
报告期内,易煤团队围绕“资讯、交易、金融”对电商平台实施建设升级。
第一,为进一步提升易煤平台的专业性和影响力,践行易煤资讯“以价值为导向,引导交易为目标”的战略思路,易煤电商积极推进线上资讯与社交互动平台的搭建,同时进一步加强易煤资讯的体系建设,构建了包含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的全面报告体系。截至半年度末,易煤官网累计浏览量109万次,日均点击3332次,易煤公众号日均阅读超1000人次。
易煤指数扩充数据采集覆盖范围,新增北方港动力煤价格指数YBSPI,并积极参与制定中国进口动力煤到岸价格指数CICI,为市场动力煤价格走势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进一步完善交易流程,推行线上电子签章,提高交易效率;
第三,围绕客户需求,强化供应链金融风控系统建设。公司在行业大数据的基础上,将煤炭供应链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标准化,数据化,可视化,以全面的金融风控参数对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标准化的风险控制服务。
4、经营管理提升
人才是供应链企业的核心资源,公司始终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985、211名牌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入职新员工136人,其中硕士生33人,占比24.26%,本科生103人,占比75.74%,全公司员工本科及以上占比超过94%。优秀人才的引进将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SAP核算系统建设,通过业务线上化、核算标准化、报表自动化实现业务-财务信息一体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7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在内容与格式方面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同意《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8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3日
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3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瑞茂01,代码145743
3、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9.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565号。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7年9月1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20年9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9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和担保方最新的主体评级分别为AA和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5%,每手“17瑞茂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瑞茂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7瑞茂01”(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60.0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瑞茂01”(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7瑞茂01”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瑞茂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301
法定代表人:燕刚
联系人:张欢
联系电话:010-56735876
传真号码:010-59715880
邮政编码:100052
2、主承销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海广场中楼1209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赵鲲
联系电话:010-65851565
传真号码:010-65850711
邮政编码:10008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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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8-07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8-07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
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追加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追加担保额度预测:拟申请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测之外,新增2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其担保额度从其他全资子公司调剂;新增一个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5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四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其他全资子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59,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8年度担保额度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7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8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测20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拟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以外,新增2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其担保额度从其他全资子公司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中调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新增1个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其担保额度预测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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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四个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 59,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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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新增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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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兴瑞实业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2: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南平瑞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3: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4: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皆为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
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被担保主体或担保额度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2018年度审议各被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886,596.34846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0%。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18-08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
至2018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9日及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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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9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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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