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行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非执行董事肖立红女士、汪小亚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非执行董事赵杰先生、李巨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10名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第二节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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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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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8年6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761,085名(其中包括571,615名A股股东及189,470名H股股东)
2018年6月30日,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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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3 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不适用
3.4 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8年6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48名(其中包括47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018年6月30日,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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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上半年,集团实现净利润1,155.75亿元,同比增长4.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0.88亿元,同比增长5.2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16%,净资产收益率(ROE)15.29%。
集团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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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主要项目分季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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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上半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767.01亿元,同比增加116.59亿元,增长7.06%。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平均余额是根据集团管理账目计算的每日平均余额,未经审阅。)、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规模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变化计算的,利率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利率的变化计算的,因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影响归结为利率因素变动。)变动而引起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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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行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前期数据中,投资包括可供出售债券、持有至到期债券、应收款项类债券投资、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2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
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中国内地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客户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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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存款包含结构性存款。
上半年,集团净息差为1.88%,比上年同期上升4个基点。影响集团净息差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调整优化存量,高效配置增量,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改善。上半年,中国内地人民币个人贷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2.17个百分点;中国内地人民币活期存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存款中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1.10个百分点。
第二,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上半年,中国内地人民币存放央行平均余额及其在中国内地人民币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中的占比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非利息收入
上半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747.46亿元,同比减少84.48亿元,下降10.15%。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9.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81.88亿元,同比减少9.99亿元,下降2.0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9.16%。主要是本行积极落实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新规等政策要求,咨询顾问、表外理财和代理保险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所下降。
其他非利息收入
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265.58亿元,同比减少74.49亿元,下降21.90%。主要影响因素有:(1)2017年上半年本行出售集友银行,并相应确认了投资处置收益。(2)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本行外汇衍生交易收益同比有所减少。
营业支出
上半年,集团营业支出1,101.69亿元,同比增加18.97亿元,增长1.75%。
业务及管理费
集团业务及管理费648.17亿元,同比增加17.98亿元,增长2.85%。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5.78%。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优化调整费用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重点地区、业务一线、海外机构资源倾斜,大力支持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网点智能化等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
上半年,集团资产减值损失282.70亿元,同比增加13.10亿元,增长4.86%。其中,集团贷款减值损失318.57亿元,同比增加52.68亿元,增长19.81%。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
4.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6月末,集团资产总计202,949.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74.94亿元,增长4.25%。集团负债合计186,842.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35.12亿元,增长4.44%。
集团财务状况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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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资包括金融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其他借入资金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
客户贷款
本行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坚决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贷款规模保持平稳适度增长。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为“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建设、产能跨境转移、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严重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投放。继续执行差异化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稳步投放个人贷款。
6月末,集团客户贷款总额114,032.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66.83亿元,增长4.65%。其中,人民币贷款总额87,19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48.29亿元,增长4.74%。外币贷款总额折合4,055.5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4亿美元,增长3.05%。
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理,加大不良化解力度,资产质量保持相对稳定。6月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2,691.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7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2,676.36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14.75亿元。重组贷款总额为9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2亿元。
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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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贷款五级分类迁徙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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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行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其中,第一阶段资产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二、三阶段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6月末集团第一阶段贷款余额107,580.57亿元,占比为94.34%;第二阶段贷款余额4,818.67亿元,占比为4.23%;第三阶段贷款余额1,633.17亿元,占比为1.43%。上半年集团贷款减值损失318.57亿元,同比增加52.68亿元;信贷成本0.57%,同比上升0.05个百分点。
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客户的集中风险控制,符合借款人集中度的监管要求。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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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
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
下表列示6月末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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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本行密切跟踪金融市场动态,加大本外币债券投资力度,持续优化投资结构。6月末,集团投资总额48,075.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8.33亿元,增长5.55%。其中,人民币投资总额36,881.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5.17亿元,增长4.46%。外币投资总额折合1,691.7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4.54亿美元,增长7.95%。
集团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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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货币划分的投资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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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
注:金融债券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但不包括重组债券及央行票据。
客户存款
本行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负债业务平稳增长。持续做好代发薪、代收付等基础服务,优化完善个人大额存单产品功能,稳步拓展行政事业单位客户,加强维护基本结算客户和现金管理客户,客户存款稳步增长。
6月末,集团客户存款总额143,528.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949.29亿元,增长5.09%。其中,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108,251.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888.69亿元,增长5.75%。外币客户存款总额折合5,331.5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95.08亿美元,增长1.82%。
所有者权益
6月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16,106.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9.82亿元,增长2.16%。主要影响因素有:(1)2018年1月1日起本行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受此影响集团所有者权益减少354.17亿元。(2)上半年,集团实现净利润1,155.7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0.88亿元。(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普通股现金股利为518.12亿元。(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15.40亿元。
现金流量分析
6月末,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4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7.50亿元。
上半年,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3,590.69亿元,净流入额同比减少2,626.29亿元。主要是对中央银行负债和同业拆入净变动额同比减少,以及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1,288.73亿元,净流出额同比减少1,827.77亿元。主要是与金融投资相关的现金净流出同比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318.03亿元,净流入额同比减少352.63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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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借鉴国际同业在估值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政策》,以规范本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4.3分部报告
地区分部报告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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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部报告
集团主要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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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资本管理
本行不断加强资本管理,制定了《中国银行2017-2020年资本管理规划》,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设,完成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
本行加快完善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效益平衡机制,构建新型价值创造治理体系,力求以更少的资本消耗、更集约的经营方式、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价值创造导向,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经济增加值(EVA)、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等指标在经营管理中的运用,提高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轻资本业务发展,提升价值创造水平。上半年,本行资本内生能力增强,资本节约意识提升,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平稳,资本充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
6月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列示如下: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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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情况表
6月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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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提供了新的指引。本集团按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详见报告全文。
4.6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8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非执行董事肖立红女士、汪小亚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非执行董事赵杰先生、李巨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8年中期报告
赞成:10 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0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本行于2018年10月23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75%,派息规模折合人民币约33.31亿元。
批准本行于2018年11月21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9.2亿元。
三、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版)
赞成:8 反对:0 弃权:0
陈四清先生、张青松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四、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赞成:8 反对:0 弃权:0
陈四清先生、张青松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五、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9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陈四清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六、执行董事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0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9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张青松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上述第五、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另外,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已经本行监事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度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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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17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上表披露的“应付薪酬”,包括上述人员2017年担任我行负责人期间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以往年度应归属到2017年分配的任期激励收入。
3、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行股东监事、首席风险官、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不予支付。
5、2017年,非执行董事赵杰先生、李巨才先生、肖立红女士、汪小亚女士、张向东先生、张奇先生、王伟先生、刘向辉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7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监事2017年度薪酬情况已经监事会审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及股东监事2017年度薪酬须待本行股东大会审批。
7、自2017年1月4日起,赵安吉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8、自2017年1月19日起,王伟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9、自2017年2月20日起,陈玉华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17年2月20日起,高兆刚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10、自2017年3月31日起,张青松先生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11、自2017年6月11日起,许罗德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12、自2017年6月30日起,张奇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13、自2017年6月30日起,刘向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14、自2017年8月4日起,赵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自2017年8月28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15、自2017年8月16日起,田国立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6、自2017年8月16日起,陈四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行长。
17、自2017年8月29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18、自2017年8月31日起,肖立红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19、自2017年8月31日起,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20、自2018年1月24日起,高迎欣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及本行副行长。
21、自2018年3月2日起,耿伟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22、自2018年3月2日起,梅非奇先生担任本行公司秘书。自2018年4月27日起,梅非奇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23、自2018年3月28日起,林景臻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4、自2018年3月31日起,王学强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股东监事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25、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批准聘任孙煜先生为本行业务总裁(海外业务)的议案,2018年6月19日,本行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将职位名称由“业务总裁(海外业务)”调整为“海外业务总监”,职位的英文名称保持不变。
26、本行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提名姜国华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姜国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
27、自2018年6月12日起,任德奇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本行副行长。
28、自2018年6月26日起,刘秋万先生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张青松先生不再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29、自2018年6月29日起,张向东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
30、自2018年6月29日起,Nout WELLINK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31、自2018年6月29日起,汪昌云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
32、本行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廖强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廖强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33、本行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提名刘连舸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刘连舸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聘任刘连舸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刘连舸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刘连舸先生将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并自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之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34、自2018年8月20日起,张青松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
35、自2018年8月27日起,刘连舸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36、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获得的报酬。
37、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酬金。
38、2017年度本行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1846.71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王希全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监事长、股东监事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监事长、刘万明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三、《监事长和股东监事绩效考核办法(2018年版)》《监事长和股东监事201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监事长、刘万明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以上第二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监事长、股东监事2017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见本行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长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刘连舸先生为本行行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刘连舸先生的任职资格。自2018年8月27日起,刘连舸先生就任本行行长。
刘连舸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连舸先生,1961年出生,2018年加入本行。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此前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管局福建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务。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