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彭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郭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实先生、杨钦湖先生、翟建峰先生、张文先生(按姓氏拼音排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海先生、王丛先生、肖土盛先生(按姓氏拼音排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海先生、王丛先生、肖土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投资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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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558,247,939.17元,本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18,248,089.14元,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951,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481,545,028.3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公司将“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2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公司将“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变更为“浙江24.6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了专户,兰溪永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开设了专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金华兆晟、义乌永聚、新昌兆晟、兰溪永晟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各项目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 月,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肥西国胜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公司将在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期)”和“攀枝花市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变更为“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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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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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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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实先生、杨钦湖先生、翟建峰先生、张文先生(按姓氏拼音排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海先生、王丛先生、肖土盛先生(按姓氏拼音排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黄海先生、王丛先生、肖土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第五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下按姓氏拼音排序)
1、陈实,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曾任上海实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实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佐利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上海实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杨钦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高盈企业集团董事长助理,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深圳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深圳宝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杨钦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深圳宝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3、翟建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部工作,曾任深圳市羽联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深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翟建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4、张文,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屹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金泓昇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康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浩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维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凯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菁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蕙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远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市璞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市中科低碳经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下按姓氏拼音排序)
1、黄海,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社科院MBA中心、信泽金商学院讲师,深圳国际仲裁院融资租赁专家。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黄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王丛,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现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副院长,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肖土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研究助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肖土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19年1月17日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浩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黄浩先生简历
黄浩,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现任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代理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健,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联纺织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郭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84,586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通过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4,586股);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廊坊佳泰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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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补流资金从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5840000010120100233317)专户转出62,800万元,从公司(8024100000002058)专户转出7,200万元。
2、由于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已变更至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8024100000001542)专户的资金将转至公司(8024100000002058)专户后注销。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厦门国际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于资金转入到广发银行专户后,与西南证券、广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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