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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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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0           公司简称:爱普股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香精业务面临上游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的压力仍未消除;同时,食品配料经销业务为维持市场份额,主动将产品毛利率维持在具有竞争优势的水平。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6亿元,同比增长3.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4亿元,同比下降39.67%。

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和深化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持续降低产品制造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紧随食品消费升级趋势,丰富天然、安全、健康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发展打好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项会计科目列报发生变化。变化的原因是基于本公司 2018 年继续执行财政部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 2017 年 1-6月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上述会计列表的变化仅对公司上年同期的利润表相关项目产生影响,即调增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19,888.98元,相应地,调减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19,888.98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2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董事徐耀忠先生、齐庆中先生、王众先生、王鸿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2)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2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2)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爱普股份”)截至 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3,031,082.02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56,496.8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92,347,986.84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7,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0,000.0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存储于该专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详细情况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2)。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和“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均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受当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及上海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推迟至2018年9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及于2017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补充公告之核查意见》。

截至2017年末,由于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审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已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普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并将尽快就募投项目拟定具体方案,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调整情况作出决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2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8号),要求“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破口,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18〕619号),明确“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各级发改部门暂停新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工信部门暂停改扩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安监部门暂停受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化工项目环评。”

上述文件规定将导致公司拟履行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规划设计进度,以及项目所在地安监、环保、建设、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用时较长,超出预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评估,拟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推进所调整募投项目尽快获得审核或批准,及时公告,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调整作出决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项目投资进度作出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实施现场查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查阅会议决议等审慎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确认:

1、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当地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审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履行相应程序,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调整作出决策;

4、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