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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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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6.26-2018.9.7(期间自2018.6.7展期至2018.9.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4.18-2019.4.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6.13-2018.9.7(期间自2018.6.7展期至2018.9.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被担保人: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 人民币11,8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6.13-2018.9.7(期间自2018.6.7展期至2018.9.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5.30-2019.5.3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六)被担保人: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5.14-2019.4.2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96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9,550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3.52亿元的22.2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320,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2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6亿元之内。

截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77,6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64,8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3亿元之内。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

至2018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 2018年 8 月 29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 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2:00~4:30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8年9月11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陆飞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