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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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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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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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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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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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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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增利债券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获取平稳收益;以股票投资为辅,以增强投资回报;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提升基金整体收益能力,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投资(含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为主的债券型投资基金,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强回报,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VPPI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个股精选策略、新股申购策略等。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判断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在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整体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及各类资产相关性等因素,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优化,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新股首发上市涨幅、不同主题或行业的市场轮动情况等。
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会深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选择流动性好,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借鉴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中的VPPI(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可变组合保险策略,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通过VPPI策略将基金资产动态优化分配在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上,并根据数量分析、市场波动等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积极参与分享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收益,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运用VPPI策略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步骤如下:
1、分析并考察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净值增长率;
2、分析并研判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在未来一年内的预期收益率;
3、分析并比较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势,确定风险资产放大倍数。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的确定基于股票、债券等不同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势比较,当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优于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则适当提高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否则,则降低风险资产放大倍数;
4、确定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运用VPPI策略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未来一年的预期收益率)
在本基金成立初期,或者基金最近一年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零时,则:
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资产放大倍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组合未来一年的预期收益率)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证券市场分析走势及其变动趋势,并综合考量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谨慎原则下对基金资产配置情况进行修正或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附权债、回购杠杆、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预期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寻求获取长期稳定的风险收益。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1)流动性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本基金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5)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债券市场收益率情况及资金成本水平,实时把握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品种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回购杠杆操作,有效增厚基金资产收益。
(6)附权债券投资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建立股票库。首先,运用流动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指标对所有A股进行定量筛选,构建股票备选库。其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定性分析,进一步发掘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个股构建股票风格库。
(1)个股投资策略
1)定量筛选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以下两步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筛选,建立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首先,在市场所有A股中,剔除ST、*ST及公司认为的其他高风险品种股票。
其次,在上一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盈利能力、估值等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综合排序、筛选,形成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报酬率(ROA)、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等指标作为盈利能力指标的衡量标准。
本基金选取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例(PEG)等估值指标,对入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综合评估入选,选取估值合理的个股。
2) 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治理结构、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因素等几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以构建投资组合。
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良好的行业成长性;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在未来的发展中,其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中的地位预期会有较大的上升。
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营运状况: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股东和管理层结构稳定;各项财务指标状况良好;公司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
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诸如专利技术、资源独占、销售网络垄断、独特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等核心竞争优势。
风险因素考察:公司在技术、营销、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公司具备与规模扩张匹配的较强的管理能力。
3)实地调研
对于本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对上述公司情况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进行深入了解。
(2)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最终的新股申购策略,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利率之一,反映了居民闲置资金在银行存入三年定期存款所能获得的年收益率,扣除利率税后为实际可得收益率。该利率可反映本基金目标客户群体风险收益偏好,可以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的债券型投资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资产(含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中科曙光:2018年1月17日因丢失发票而被处以税务处罚,根据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曙光腾龙和北京曙光信息因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合计受到5次税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400元,每项税务处罚的罚款金额均未超过1,600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受影响。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只证券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
银河增利债券A
■
银河增利债券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七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八.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8年8月29日前公告。
2、“一、绪言”部分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的编写依据。
3、“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等有关条目的解释。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直销及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修订进行更新。
8、在 “十、 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根据基金合同修订进行了更新,“(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9、“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根据基金合同修订进行了部分更新。
10、“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修订进行了更新。
11、“十八、风险揭示”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了流动性风险揭示。
12、“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进行了更新及勘误。
13、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进行的信息披露。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