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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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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2月6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02-06,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8-02-06至2018-06-30。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此外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1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我们相信买股票就是买公司,聚焦于自下而上挖掘大空间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的好公司,在估值合理甚至低估的时候买入,享受公司成长的收益。这样的公司往往能够持续保持较高的ROE,并且有良好的自由现金流,能够获得持续的内生增长。我们自下而上评估个股的风险和投资机会,始终将对风险的控制放在首位,聚焦于风险较低的资产,我们相信控制好了风险,收益率会良好的匹配。

在仓位方面,我们的策略分为两方面,仓位上限的选择和在上限仓位中进行个股的仓位配置。我们采用非常保守的仓位策略,以保证我们即便在极端的市场环境下,仍然能够持续活着。

在仓位上限的选择上,我们首先以较低的仓位作为上限来建立安全垫,在有了安全垫之后,再逐步提升仓位上限。我们始终牢记巴菲特说的:“永远不要忘记,一个身高六尺的人,可能会淹死在平均五尺深的小河里”。尽管我们始终把避免犯错而不是获得成功作为我们的首要目标,但是我们可能仍然无法避免会犯一些错误,同时短期内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市场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或者下跌。因此,我们仓位上限的选择会非常保守,即便市场发生极端情况,组合也不需要被动减仓,否则我们可能会在市场的底部区域交出好公司的珍贵股份,成为最为不幸的强制性卖家,也就是那个被淹死的高个子。

在选择了仓位上限之后,并不代表我们就一定要用满这些仓位。在任何仓位上限的情况下,我们都始终以个股出发配置仓位,重视风险收益比,只有在好公司的风险收益比较高的时候,才建立仓位,并且从行业层面分散风险。对于单一行业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公司,将这些公司的总持仓控制在股票仓位上限的20%以下。

我们相信这样的策略大概率能够让我们长期存活在市场上,而持续性是管理人的生命线,只有保证这点,才能让我们选择的好公司享受时间带来的果实。当然,在享受这种策略优点的同时也必须要承受其弊端,那就是当净值还没有安全垫的情况下,市场又大幅上涨的时候,我们保守的仓位策略会使得我们大概率无法跟上市场的脚步。

我们认为经济增速可能缓慢下降,但是韧性仍然较强,流动性最差的时候已经过去,但是大幅宽松的概率较低。经济在经过了供给侧改革之后韧性较强,中上游企业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资产负债表好转,有助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修复,金融去杠杆的循序渐进更加有利于不良资产的出清,当前估值反映了极度悲观的预期,存在较大的估值修复的空间,风险收益比非常高;可选消费中的优质公司仍然将持续受益于消费升级;地产链中的一些优秀公司能够持续扩大自己的产品品类、市场份额,且当前的估值水平存在较高的安全边际,具备较高的风险收益比;公用事业的公司业务稳健且持续增长,股息率不仅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分红收益,同时相较无风险利率仍然具备较大吸引力,具备估值修复的空间;同时,中国的一些制造业已经具备产业链集群和人力成本的双重优势,从而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其中的一些成本管理优秀的公司将持续受益,内在价值不断提升。

我们相信震荡市是价值投资的朋友,震荡市播下投资的种子,是以暂时性损失来换取永久性收益的行为,而反过来在牛市的喧嚣中击鼓传花很可能是以暂时性收益换来永久性亏损的行为。“市场先生”的情绪起伏不定,但是好行业中具备壁垒的优秀企业的内在价值在不断增加,这种大背景正好能够给好公司提供一个有安全边际的市场价格,我们将继续聚焦于自下而上的策略,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逢低加仓风险收益比较高的好公司,为持有人创造可持续的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5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857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经济增速可能缓慢下降,但是韧性仍然较强;流动性最差的时候已经过去,边际上逐渐好转,但是大幅宽松的概率较低;市场整体估值从历史纵向来看处于较低水平,大概率处于底部区域,但是各个行业板块的分化较大,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当前风险偏好处于极低的水平,市场信心已经处于底部区域。

我们认为经济增速可能缓慢下降,但是韧性仍然较强。在经历了房地产去库存和供给侧改革之后,房地产的整体库存已经明显下降到非常健康的水平,基本面的底部较为坚实,也是因此未来棚改力度也会逐步减弱,房地产市场持续极高景气的概率较低,景气度将逐步回落,但是向下有支撑;中上游行业过剩的产能得到抑制之后,使得中上游行业的整体盈利情况大幅度好转,未来基建投资可能继续加大,从而使得投资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出口在贸易战的大背景之下不确定性较大,但是在众多行业中,中国的产业链集群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其他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复制的,再加上人民币汇率贬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因此净出口方面可能有持续时间不确定的摩擦,但是总体影响可能也有限;投资、出口不太差的情况下,消费活动也将保持较为稳健的增长。

流动性最差的时候已经过去,边际上逐渐好转,但是大幅宽松的概率较低。在经历了持续的去杠杆之后,十年期国债利率一度攀升至接近4%,但是目前已经从最高点下降至3.5%左右的水平,而在整体经济增速6.8%左右的水平下,4%甚至更高的无风险利率大概率难以为继,因此我们认为流动性最为紧张的阶段大概率已经过去,边际上会有所好转。同时,考虑到目前的资产价格、经济的韧性较强,我们认为利率大幅度放松的概率也非常低。

市场整体估值从历史纵向来看处于较低水平,大概率处于底部区域,但是各个行业板块的分化较大,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

从证券化率来看,当前A股总市值/GDP约为62%,由于A股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市场,因此证券化率处于持续提升轨道之中,而最近两次证券化率的低点分别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4年国内经济低迷期,均在40%左右,考虑到目前经济的背景,以及证券化率的持续提升,我们认为证券化率下跌至上两次低点的概率非常低,而成熟市场该指标经验值处于50%-100%之间,当前A股的证券化率已经显著低于中位数,处于较低位置。

2005年上证指数998点、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指数1664点、2013年钱荒背景下指数1849点的时候,全部A股的整体市盈率估值分别为13.9倍、12.6倍、11.0倍,市净率估值为1.62倍、1.96倍、1.53倍;当前市盈率估值为15.0,市净率估值为1.71倍。考虑到当前的无风险利率较上述几个时点均有明显下降,整体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因此虽然对于绝对底部很难判断,但是我们可以判断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概率已经处于底部区域。

中小板当前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27.8倍、2.86倍,创业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37.5倍、3.57倍,从历史估值角度,中小板和创业板市盈率大概处于中位偏下的水平。但是从绝对估值的角度来看,中小板大致合理,创业板可能隐含了对未来的成长预期,仍然并不便宜。所以我们认为市场整体低估,但是结构性仍然有所分化,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

当前风险偏好处于极低的水平,市场信心已经处于底部区域。去杠杆、贸易战、稳房价背景下黑天鹅频出,一些正常情况下不会暴露的风险也逐步出现,市场信心极其脆弱,闪崩层出不穷,不过这些都是从后视镜看市场,有一些甚至可能是牵强附会的归因,展望未来,可能能够进一步使得风险偏好大幅下降的因素已经很难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了。如果再看远一点,只要经济持续发展,估值还比较合理甚至低估,那么这些致使我们恐慌的因素可能都是扰动因素。

综上,我们认为经济有韧性,估值存在一定安全边际,虽然市场的震荡会使得投资者的心理产生恐慌,表观的风险似乎在加大,但真实的投资风险其实已经大幅降低。我们相信股市短期是投票机,长期是称重机,股价最终将反应企业价值,拉长时间看,现在正是布局优质公司的良好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857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04,585,835.57份。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643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4,585,835.57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8)第00013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此外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3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于份额拆分日按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并增加基金份额数量。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于卖出交易日按实际代扣代缴金额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在估值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流通受限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模型进行估值。

2)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情况决定使用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付关联方交易单元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长信先机两年定开混合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长信先机两年定开混合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8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本基金非基金中基金,不存在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1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1.1.2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1.1.3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2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6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7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7.1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7.2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8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8.1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8.2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8.3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9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2 7.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9.3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9.4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9.5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9.6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2.2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2.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4.1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4.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4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4.5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4.7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7.1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7.2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广州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天风证券、华安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新增申万宏源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交易单元各2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