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先锋日添利A
■
先锋日添利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于2016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6年5月16日注册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4.2076%,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3074%,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2.5050%,齐靠民占注册资本的4.99%,张松孝占注册资本的4.99%。截至报告期末,先锋基金旗下管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先锋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6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31.11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经济下行压力确认、政策延续边际放松,债市整体走强。5月社融、经济金融、进出口数据均走弱,6月制造业PMI 小幅回落、中小企业指数均处荣枯线下方,显示内外需趋弱、国内信用收缩对经济增长带来的下行压力仍在延续。货币政策延续边际放松,多管齐下防范信用风险扩散。央行4月份宣布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后,6月央行货币政策再次放松定向降准释放7000亿资金支持债转股与小微企业贷款,并增加1500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MLF 抵押品范围、增加MPA 考核中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缓解实体融资压力、防范信用违约风险扩散。央行二季度例会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流动性合理充裕”是央行最新提法,与即将落地的降准,都是贯彻落实620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体现。在内外需趋弱背景下,货币政策边际放松方向可持续。
再融资格局尚未根本改善,年内违约压力仍然较大,且考虑到,今年下半年以及明年,实体除了面临债务到期量大之外,还面临盈利边际下行的影响。后续流动性产品投资运作应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管理流动性为第一要务,严格要求基金运作向流动性新规的各项规定过渡,策略选择谨慎灵活,重点配置资金在关键的波动时点,同时密切跟踪持有人结构的变化,对申赎资金动向保持敏感,在保证应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对比跟踪线上线下、场内场外、一级二级各种资产价格,择优锁定部分超调的短期资产;总体而言,本基金在二季度个别时点产品负债端大幅波动的情况下,顺利地实现了流动性的平稳过渡,并为投资者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先锋日添利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7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88%;截至报告期末,先锋日添利B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09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上半年美国经济仍然处于复苏周期的中后段,经济增速仍保持高位运行,2018年一季度美国实际GDP增速高达2.8%,二季度有望超过3%,美国经济的强劲表现主要来源于税改政策推动和制造业回流带来的资本开支增加以及房地产补库存,但随着税改红利的兑现,下半年经济增速存在边际放缓的可能。
在全球经济复苏带动以及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2018年上半年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企业盈利水平持续好转。 2018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5%,增速比1-4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预计上半年GDP实际增速将持平一季度,保持6.8%的水平。展望2018年下半年,我们预计在去杠杆政策持续推进和贸易战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将逐渐显露。融资环境偏紧对投资的抑制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维持去杠杆和金融防风险背景下,货币政策依旧承担着限制金融机构加杠杆的责任,因此短期内货币政策的边际改善放松有待商榷。但是降准已经重启,后续降准依然可期,多次降准会向市场注入流动性,提升市场乐观预期,债市走向已经重回经济基本面主导轨道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606,567,825.6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88,797,244.82份,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总额1,517,770,580.86份,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2%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05% / 当年天数。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A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先锋基金,再由先锋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A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当年天数。
B类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先锋日添利A
份额单位:份
■
先锋日添利B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期间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先锋基金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7,099,654.3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没有超过240天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
法定代表人变更: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发布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齐靠民。
离任基金经理:2018年6月2日,本公司发布公告,王颢先生因个人原因自2018年5月31日起离任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