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临2018-099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公司2017年年报未能获得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8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起停牌,此后两个月内公司仍无法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2日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提名郭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贾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争取于8月31日前审议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前述定期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公司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进展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公司2017年年报未能获得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8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起停牌,此后两个月内公司仍无法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2日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28日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提名郭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贾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待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管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已出2017年年报、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和披露的要点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将尽快落实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2017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于8月31日前审议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5的规定,在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争取于8月31日前审议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相关议案并披露相关公告,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前述定期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对由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