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公司紧紧围绕“夯基础、促发展、强能力、防风险、创价值”的总体思路和“扭亏解困、提质增效”的总体经营目标,聚焦发展主线,提升经营绩效,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克服煤价上涨的不利形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报告期完成发电量77.1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7.97%,其中火电发电量55.5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6.82%;新能源发电量21.6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0.99%;供热量1586.78万吉焦,同比增加28.43%。实现营业收入35.27亿元,同比增加46.35%;营业成本27.41亿元,同比增加40.19%。利润总额2.32亿元,同比增利1.55亿元,其中:火电板块亏损0.20亿元,同比减亏0.35亿元;新能源板块贡献利润3.82亿元,同比增利1.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利1.16亿元。
火电板块减亏,一是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71%,影响公司发电收入增幅较大;二是公司加大热力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出厂热价,供热收入明显增加。鉴于上半年煤炭市场大幅波动影响煤价不断攀升,综合标煤单价同比升高47.01元/吨,燃料成本的进一步增加,降低了火电板块的盈利能力。
新能源板块增利,得益于公司新能源战略的稳步实施,报告期新增装机容量16万千瓦。公司采取了“一域一策”的新能源发电营销策略,随着全国新能源弃风、弃光率的进一步下降,发电量同比大幅增加,新能源板块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对公司利润起到了支撑作用。
报告期内,受煤炭市场供应短缺影响,煤价不降反升,且有进一步上行趋势,但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通过提升发电量、供热量,促成热价提高,节能降耗等一系列管理措施,部份消化了煤价上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比实现增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才延福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关于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权属风险。
1、涉及的公司名称释义
■
上述单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七个风电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收购方案
■
3、存在的风险:若上述股权不能按照约定完成,公司将无法实施收购行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现金74,3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成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交易尚存在的法律障碍
七家风电公司的股权目前尚未全部转至上海成瑞名下,需取得上述项目公司100%股权,方可实施本次收购方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瑞
注册地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7号房101B室
营业执照:913101177340596503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商务咨询,风力发电场工程配套服务。
(二)上海岱旭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54385.9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冬
注册地址:青浦区浦仓路485号319-Z
营业执照:913101187456159587
经营范围:销售电站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电线电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等。
上海岱旭是上海成瑞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成瑞和上海岱旭拟出让其在吉林省内所持七家风电公司的100%股权。
三、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一)前郭富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云廷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注册地址:前郭县王府站镇哈玛尔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销售、风力发电发展技术咨询培训、技术服务、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
2.股权结构
■
3.股权转让方案
经公司与上海成瑞协商,双方约定:
(1)上海成瑞完成北京天润将持有前郭富汇3%股权回购;
(2)上海岱旭将持有前郭富汇的97%股权转让给上海成瑞;
(3)上海成瑞取得前郭富汇100%股权后,转让给吉电股份。
4.员工情况
目前七家风电公司在岗员工共51人,均与前郭富汇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五险一金”由前郭富汇发放。
5.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郭富汇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1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29,947.40万元,负债总额19,096.85万元,所有者权益10,850.56万元。
6.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5A号)。前郭富汇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0,850.56万元,评估值为13,369.99万元,增值2,519.43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13,160万元作价前郭富汇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二)前郭成瑞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云廷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投资管理、风力发电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及配套设施服务。
2.股权结构
■
3.股权转让方案
(1)上海岱旭将持有前郭成瑞100%股权给上海成瑞。
(2)上海成瑞出让前郭成瑞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郭成瑞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2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35,079.08万元,负债总额29,166.38万元,所有者权益5,912.70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3A号)。前郭成瑞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912.70万元,评估值为821.83万元,减值5,090.87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820万元作价前郭成瑞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三)前郭岱旭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云廷
注册资本:6,15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前郭县八郎镇青山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服务,风力发电厂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
2.股权结构
■
3.股权转让方案
(1)上海岱旭将持有前郭岱旭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成瑞。
(2)上海成瑞出让前郭岱旭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郭岱旭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0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21,768.41万元,负债总额15,756.85万元,所有者权益6,011.56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4A号)。前郭岱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011.56万元,评估值为6,677.99万元,增值666.43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6,550万元作价前郭岱旭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四)扶余成瑞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扶余市三井子镇牧场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与风电有关的设备销售
2.股权结构
■
3.股权转让方案
(1)上海成瑞完成明阳集团持有扶余成瑞51%股权回购;
(2)上海岱旭将持有扶余成瑞49%股权给上海成瑞。
(3)由上海成瑞出让扶余成瑞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扶余成瑞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6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39,022.57万元,负债总额30,361.06万元,所有者权益8,661.51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39号)。扶余成瑞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8,661.51万元,评估值为12,757.97万元,增值4,096.46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12,560万元作价扶余成瑞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五)扶余富汇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注册地址:扶余市三井子镇牧场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与风电有关的设备销售
2.股权结构
■
3.股权收购方案
(1)上海成瑞完成明阳集团持有扶余富汇51%股权回购。
(2)上海岱旭转让持有扶余富汇49%股权给上海成瑞。
(3)由上海成瑞出让扶余富汇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扶余富汇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7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41,068.22万元,负债总额32,215.07万元,所有者权益8,853.14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0A号)。扶余富汇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8,853.14万元,评估值为15,437万元,增值6,583.86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14,870万元作价扶余富汇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六)扶余吉成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注册地址:扶余市三井子镇牧场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与风电有关的设备销售;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的配套服务
2.股权结构
■
3.股权收购方式
(1)上海成瑞完成明阳集团持有扶余吉成54%股权回购。
(2)上海岱旭转让持有扶余吉成的46%股权给上海成瑞。
(3)由上海成瑞出让扶余吉成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扶余吉成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8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40,271.53万元,负债总额30,638.03万元,所有者权益9,633.50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1A号)。扶余吉成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9,633.50万元,评估值为11,722.03万元,增值2,088.53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11,540万元作价扶余吉成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七)扶余吉瑞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14,700万元
注册地址:扶余市三井子镇牧场村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与风电有关的设备销售;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的配套服务
2.股权结构
■
3.股权收购方式
(1)上海成瑞完成明阳集团持有扶余吉瑞100%股权回购。
(2)由上海成瑞出让扶余吉瑞100%股权给吉电股份。
4.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扶余吉瑞截至2018年1月、2017年1-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9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42,619.86万元,负债总额25,739.24万元,所有者权益16,880.62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2A号)。扶余吉瑞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6,880.62万元,评估值为14,833.51万元,减值-2,047.11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以14,800万元作价扶余吉瑞100%股权。
收购后股权结构:
■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价
吉电股份与上海成瑞多次协商,约定股权转让价对价款为74,300万元,较评估结果低1,320万元;以吉电股份为收购主体,收购七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
(二)支付方式
上海成瑞将上海岱旭和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全部股权质押给吉电股份,吉电股份支付上海成瑞人民币20,000万元收购订金。
上海成瑞完成明阳集团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回购,将7家项目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吉电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10日内,吉电股份支付至对价款的95%。
上海成瑞履行合作协议相应义务后,吉电股份支付剩余5%对价款。
(三)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由七家标的公司承继。
(四)期间损益
期间损益留存在各标的公司。
(五)人员安排
七家风电公司现有人员51人,均与前郭富汇签订劳动合同。股权交割前,上海成瑞负责标的公司与现有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妥善安置。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后,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从38.15%上升至41.01%,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2.随着国家积极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的不断落实以及鲁固特高压直流线路建成投运,吉林省新能源消纳趋势不断向好,弃风限电情况大幅缓解,2017年吉林省风电弃风率为20.6%,2018年1-5月份吉林省风电弃风率6.5%,同比降低20.5个百分点。吉林省风电项目迎来新一轮开发机遇。
(二)存在的风险
2017年,吉林省区域内风电限电率为20.6%,同比下降9%,新能源消纳呈向好趋势,但弃风限电率依然较高。
应对措施:随着鲁固特高压直流线路建成投运,吉林区域新能源发电能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弃风限电有望进一步缓解;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吉林区域新能源消纳趋势向好,吉林省调度中心预测2018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824小时,高于吉林区域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1号)
3.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2号)
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24020010号)
5.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6号)
6.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7号)
7.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8号)
8.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8] 24020009号)
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前郭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5A号)
1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前郭县成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3A号)
1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4A号)
1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成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39A号)
1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0A号)
1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吉成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1A号)
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扶余市吉瑞风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42A号)
七、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为另一家控股子公司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
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程协合”)和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泰合”)(合并简称“上述企业”)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51%。
里程协合起诉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影响案件执行,里程协合向受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保全额度为里程协合诉讼请求范围内的7,400万元。吉林泰合以其资产为里程协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以九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此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镇赉县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厂,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和研究开发,提供工程配套服务。
(二)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和北京顺能新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
(三)财务指标
2018年7月,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652.63万元、负债总额30,900.5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50,184.08万元、净资产752.06万元、营业收入1,650.25万元、利润总额-584.93万元、净利润-584.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里程协合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保全额度为里程协合诉讼请求范围内的7,400万元。吉林泰合以其资产为里程协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吉林泰合为里程协合对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被担保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确保诉讼结果能够得以执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
2.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分析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案预期发展方向较好,担保人吉林泰合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情况
公司持有被担保人里程协合51%股权,公司持有担保人吉林泰合51%股权,里程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4.无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调查,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确保诉讼结果能够得以执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案预期发展方向较好,担保人吉林泰合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吉林泰合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0日,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2.09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起诉状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泰合)
企业名称: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镇赉县黑鱼泡镇区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金: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主营):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和研究开发、提供工程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泰合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人民广场支行”),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
主要业务:存款、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外汇存款、贷款业务;国际结算;短期拆放、咨询;个人黄金买卖业务;实物白银交易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誉”)因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程协合”)未支付风机采购合同尾款,于2016年8月在常州武进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里程协合支付江苏新誉4,972万元合同尾款,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日0.0175%计算滞纳金。判决生效后江苏新誉向法院申请执行,里程协合工行账户被常州武进区法院查封。
由于吉林泰合与里程协合为同一法人控制企业,为解决里程协合困难,保证里程协合可以正常生产运营,拟通过为吉林泰合办理委托贷款偿还里程协合设备尾款及产生的相应滞纳金。
为尽快解决里程协合因诉讼产生的相关事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通过委托农行人民广场支行贷款给吉林泰合人民币5,300万元,期限为2年。
(四)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尽快恢复里程协合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委托农行人民广场支行贷款给吉林泰合人民币5,300万元,期限为2年。
2.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整(小写:53,000,000.00元)
3.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利率为6.27%(含手续费0.03%),计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24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为尽快解决里程协合因诉讼产生的相关事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农行人民广场支行贷款给吉林泰合。
2.目前,里程协合对江苏新誉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电量损失及更换设备费用,并拟以上述诉讼请求内容返还吉林泰合为其支付的设备尾款及产生的相应滞纳金。但诉讼尚在一审重审阶段,可能出现法院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结果,故存在里程协合不能偿还吉林泰合代替其支付执行款的可能,进而影响吉林泰合按期偿还公司委贷。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8月2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6人。董事、总经理才延福先生和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066)和《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搞要》(2018-067)。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说明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三)关于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74,3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家风电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8-062)。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下简称“吉林泰合”)以未受限资产为公司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下简称“里程协合”)在吉林省高院提起的诉江苏新誉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该案生效判决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确保诉讼结果能够得以执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案预期发展方向较好,担保人吉林泰合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63)
(五)关于为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为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5,300万元,期限2年,利率6.27%(含手续费0.0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64)
(六)关于终止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综合开发项目一期30MWp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综合开发项目一期30MWp项目的议案》。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征地困难及当地村民阻工严重等问题,造成建设进度缓慢,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全部建成并网。经测算,按目前预期进度和投资,收益已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珠海润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站一期30MWp的相关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52号),公司与珠海润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东廉江30MWp渔光互补项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6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2018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王景明先生主持并代为表决;监事罗佐毅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吴卓奇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王景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