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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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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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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偿还其在本行的借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一百五十六条: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失职:

(四)关联交易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和授权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程规定对需要报股东大会的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的定义)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或与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等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既无关联关系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既无关联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可以单独或合并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且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而且前述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二百〇二条: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八条:监事应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监事对监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该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五)除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与本行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第二百七十八条:本行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本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百七十九条:如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本行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本行在条件具备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建立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并就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

第二百八十一条:本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本行和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亦不得向前述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本行向本行子银行(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为子银行(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二)本行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聘任合同,向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款项,使之支付为了本行目的或者为了履行其职责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行可以向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但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的条件应当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第二百八十二条:本行违反前条规定提供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条件如何,收到款项的人应当立即偿还。

本行违反前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得强制本行执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向本行或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时,提供贷款人不知情的;

(二)本行提供的担保物已由提供贷款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购买者的。

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亦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

5、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

6、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称“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2015年1月1日至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必要程序,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有13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本行董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56 本行董事任职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薪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57 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注:李燕燕自2018年6月15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

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1999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行长、董事;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11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年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2年5月起任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申学清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0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营业部主任;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行长助理;2000年10月至2004年7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支行行长;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3、冯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至1983年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商城县支行;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于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大班学习;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主任科员;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副处长;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调研员;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调研员;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焦作银监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2016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11月起任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樊玉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1994年6月至2002年4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2009年7月至2016年2月任郑州市财政局总经济师;2011年6月起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2月起任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5、张敬国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河南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1991年7月至1995年4月任河南省轻工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4月至2001年4月任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起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2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联席主席、董事;2015年7月起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总裁。

6、姬宏俊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处、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部;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科员;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副主任科员;1993年4月至1997年4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1997年4月至1999年2月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00年8月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挂职,任信贷一处副处长;2003年12月起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2月起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7年8月起任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梁嵩巍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1993年7月至2006年8月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起任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1月起任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7月起任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起任郑州市国开郑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担任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8、王世豪先生,中国国籍

195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1年2月至1995年12月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1995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称为上海银行)董事、副行长;2002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2010年7月起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1年1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2011年10起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世豪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6日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辞呈,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其继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12年2月至2018年6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至2014年度客座教授;2013年5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2016年6月起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李怀珍先生,中国国籍

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年3月至1981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统计科职员;1983年9月至1997年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计划科职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漯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行长;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副局长;1998年11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副局长;2003年7月至2012年历任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山东监管局副局长、湖北监管局局长及财务会计部主任;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4年7月起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中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8月起任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2017年9月起任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起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10、谢太峰先生,中国国籍

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年1月至2000年7月历任郑州大学经济系助教、经济系讲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教授;2005年7月起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6年1月至2015年3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3年3月起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起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0月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吴革先生,中国国籍

1967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年至2001年任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起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2005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03年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2004年起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12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2006年8月起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7年起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2008年9月起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2009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2013年10月起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3年11月起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法人代表;2015年4月起任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2、陈美宝女士,中国香港

1971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至1998年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1月起任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200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理事;2007年12月起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理事;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会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长; 2010年5月起任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任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成员;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任香港教育(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8月起任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委任的创意智优计划审核委员会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1月起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南华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任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2015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月起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2017年1月起任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2017年4月起任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4月起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2017年8月起任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2017年9月起任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13、李燕燕女士,中国国籍

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新乡医学院社科部教师;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7年6月至2001年5月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01年5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郑州大学商学院,任副院长;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于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商管理博士后;2015年1月起任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主编;2018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6名监事,本行监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58 本行监事任职情况

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59 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注1:马宝军自2018年1月19日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2:成洁、李怀斌自2018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1、赵丽娟女士,中国国籍

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至1996年8月历任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会计员、会计科长;1996年8月至2000年2月历任本行五里堡支行副行长、行长;2000年2月至2003年6月任本行五里堡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任本行党委委员、金海大道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2008年3月至2016年6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工会主席;2016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监事、监事长兼工会主席。2017年11月起任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朱志晖先生,中国国籍

196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股东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至1993年3月任河南省轻工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郑州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2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6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3、宋科先生,中国国籍

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团委书记;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期间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挂职担任贵州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处长;2014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2015年9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2015年10月起任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年12月起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4、马宝军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科员;1988年11月至1992年3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992年3月至1993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11月至1995年10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1年4月任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任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公司党组成员;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起任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起任河南嵩山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起任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5、成洁女士,中国国籍

1968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郑州市黄河商场会计员;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历任河南市豫工城市信用社出纳员、储蓄部科长、信贷部科长;1996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本行经五路支行信贷部科长、纬二路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文博支行行长、东区支行行长;2016年9月起任本行龙子湖支行行长;2018年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6、李怀斌先生,中国国籍

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任郑州粮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本行市场部副经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本行对公业务部科长;2003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本行行政区支行行长;2006年2月至2010年2月任本行东区支行行长;2010年2月至2014年2月任本行荥阳支行行长;2014年2月至今任本行商丘分行行长;2018年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12名高级管理人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60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59 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注1:申学清的薪酬详见本节之“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注2:李磊、张厚林自2017年11月21日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注3:王艳丽、王兆琪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和2018年3月8日获河南银监局核准。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申学清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部分

2、夏华先生,中国国籍

1967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洛阳市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科员;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伊川支行副行长;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1998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副处长;2005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监管调研员;2011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3、郭志彬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职于河南省中原化肥厂;1995年1月至1996年8月任河南省劳动城市信用社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本行政三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红专路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行长;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5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4、孙海刚先生,中国国籍

1977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职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师;2009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5、张文建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会计科副科长、分理处主任;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职于本行政六街支行;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任本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任本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任本行南阳分行筹备组成员;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本行南阳分行行长;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南阳分行行长;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6、毛月珍女士,中国国籍

1963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总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至1985年9月任河南银行学校教师;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7月任河南金育实验银行会计部经理;1996年8月至1997年6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会计科科长;1997年6月至1999年4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副行长;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任本行稽核处副处长;2000年3月至2002年5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任本行考评办主任;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9月任本行计财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本行总会计师兼计财部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本行总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8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会计师。

7、李磊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任职于郑州市中城市信用社;1996年9月至2000年1月任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金海大道支行会计科副科长;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金海大道支行分理处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信贷部副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先后任郑州市商业银行紫东支行、宝龙城支行行长;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筹建新郑支行;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新郑支行行长;2009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郑州银行新郑支行行长;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行长;2016年3月起任郑州银行洛阳分行行长;2017年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8、张厚林先生,中国国籍

1976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至2000年2月任职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营业部;2000年2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郑州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行长;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行长兼安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临时负责人;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行长;2016年9月起任郑州银行南阳分行行长;2017年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9、傅春乔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姜涛先生,中国国籍

1972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程序员,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至1996年8月任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8月至1996年11月任本行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本行科技处助理工程师、事后监督开发科科长;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开发科科长;2001年2月至2005年4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科技开发部总经理。

11、王艳丽女士,中国国籍

1970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在郑州铁路局北电务段工作;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在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工作;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任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本行金海大道支行副行长;1997年10月至2000年1月任本行金海大道支行行长;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任本行大石桥支行行长;2003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2018年2月,获河南银监局风险总监高管任职资格批复。

12、王兆琪女士,中国国籍

1967年1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本行总审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至1991年7月在郑州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工作;1991年7月至1996年8月在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会计处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7月在本行会计处工作;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副处级稽核员;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任本行稽核部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本行董事会内审办公室主任;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任本行原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15年2月起至2018年1月任本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1月起任本行总审计师。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62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