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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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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保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66亿,同比增长11.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同比增长13.31%。

医药板块:随着国家医药新政的深入推进以及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药品质量安全成为“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医药行业“黑天鹅”事件频发,根据相关统计2018年1-6月全国共收回GMP证书105张。公司坚持质量先行理念,不断加大投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今年上半年公司各厂区顺利通过了过国内外官方现场审计和飞行检查9次,其中外沙厂区重新通过美国FDA认证并解除进口警示,其生产的原料药恢复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公司培南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预计下半年可以进行试生产,届时将可以缓解培南产能不足的情况。报告期内氟苯尼考系列国际法规市场销量实现快速增长,医药板块实现销售收入68,517.36万元,实现净利润7,139.62万元。

染料板块:2018年上半年,环保风暴持续发酵,全国多地陆续出台了多个涉及化工园区的环境整顿、提升、搬迁等政策,大量染料及相关中间体产能关停,公司子公司瓯华化工亦受到影响。面对不利局面,公司通过合理安排各厂区的生产任务和原料采购计划,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克服困难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品牌、质量体系建设,KN-R、P-3R、KE-GN、DK-ER等活性染料系列产品通过了全球有机纺织化学品标准认证(GOTS 5.0),台州前进成为首个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染料企业,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新的染料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且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受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涨价影响,染料板块实现销售收入66,552.53万元,实现净利润20,445.71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思卫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截至2017年7月7日累计划转募集资金75,316,204.70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根据2017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6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2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2018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截止报告期公司已使用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1,031,962.0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59,603.31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11,906,948.12元。

2018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6,127,102.88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21,626.16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1,095,890.41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159,064.92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81,229.47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13,002,838.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2,428,609.7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272,428,609.7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帐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2]: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环保优势。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64)。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2017年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期票据。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以及市场变化情况,现决定取消上述发行中期票据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0)。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64)。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进行增资并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进行增资同时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此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之事项已经取得临海市发改局的《浙江企业项目投资备案(赋码)信息表》,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尚未取得,目前川南药业正在积极履行相关部门的批复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川南药业,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变更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23号(川南药业厂区内)。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其他内容不变。截止目前“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尚未实施。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变更到川南药业实施后,可以加强研发、中试与规模生产之间的交流和对接,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及技术成果的转化。同时川南药业是公司医药板块核心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完善,可以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与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资投资实施主体及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更为有效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翔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财务总监李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增资(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资概述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方便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其中1.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目前“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5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400万元,原募集资金专户将在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注销。

川南药业已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910101040086287)。后续川南药业将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川南药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23号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5.9亿元

法定代表人:孙杨

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凭有限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制造(凭有限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兽药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回收(凭有限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川南药业100%股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其中1.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增资完成后,川南药业注册资本将由5.9亿元增至7.4亿元,公司仍持有川南药业100%股权。

川南药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16、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志杰、陈轶劭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5%(孰低)的,乙方及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川南药业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到位后,将存放于川南药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进行增资并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进行增资同时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进行增资同时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范围:可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5、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授权期限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此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

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够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固体制剂项目”),规划建设期3.5年,预计总投资为35,85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5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302.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万元。

四、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注册改革、“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医药行业发生了多项重大变革。医药新政出台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该评价工作成本高(单个产品成本在500万元左右)、周期长,对研发能力要求高,极大增加了制剂企业的经营成本。公司是特色原料药企业,拥有或正在报批中的仿制药批文较少,购买批文是公司扩充制剂品种和规模的重要途径,一致性评价的实施使得公司获得有效制剂批文的路径减少,成本增加,项目实施的基础不够夯实。

2、公司本着以优势特色原料药为基础向下游延伸生产制剂,公司目前的制剂产能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品种产业链延伸的需求。在医药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环保要求逐渐趋严的新常态下,原料药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加,能够保质保量供应原料药的企业难寻。假设公司实施固体制剂扩产技改,项目中部分原料药需对外采购,若是无法保障稳定的原料药供应将增加项目的运营风险、降低盈利能力。

3、产业升级之路总是崎岖而漫长,虽然公司制剂业务已拓展五年多,目前仍然业务规模较小,销售渠道依靠外部。国际上公司通过参与投标竞价的方式在欧洲部分国家获得的小批量订单,但由于产品少、产量少,收入不足以负担运营费用,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未来运营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内“两票制”的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医药流通秩序正处变革过程中,不管是依靠医药招商模式的药企,还是拥有自己销售团队的药企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公司需要针对新形势重新设计适合自身的药品营销架构。

4、医药行业新的监管政策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出后,公司将来有可能通过委托有生产资质企业进行制剂生产,减少资金投入降低风险,实现轻资产运营;同时公司也可以与知名机构合作实现资本和经营有机高效整合,借助资本力量整合产业优质资源,完善战略布局,使得公司通过外延式扩张实现跨越式发展。

综上,“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由于医药政策环境的变化,公司制剂扩产技改的条件尚不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且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如盲目按原计划继续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将可能使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项目的投资回报将大大低于预期。公司由原料药向制剂产业链延伸的战略方向不变,但认为目前尚不是公司制剂扩产技改的最佳时机,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经慎重研究,公司拟暂缓实施固体制剂项目的建设。

五、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经慎重研究决定暂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翔药业本次暂缓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暂缓实施“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二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7、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