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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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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75       公司简称:新疆天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狠抓生产经营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促进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产业格局,全面推进全产业价值链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大产品市场销售,全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2018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538.65万元,较上年同期228,882.94万元增长6.40%;实现利润总额26,731.45万元,较上年同期41,233.61万元下降35.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4.05万元,较上年同期34,347.36万元下降34.48%。

造成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1-6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新财非税[2017]16号文规定,开始于2017年7月1日缴纳政府性基金,报告期内天伟化工缴纳4,097.19万元,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4,097.19万元;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糊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21.18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916.45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9,163.82万元;片碱产品销售成本增加38.34元/吨,市场销售价格上涨429.16元/吨,直接影响利润上升3,601.15万元,共计影响公司2018年1-6月利润减少9,659.8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实施对标管理,找差距补短板,通过优化运输方式,在克服炭材价格上涨情况下,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满足了生产的平稳运行,有效为生产保驾护航,2018年1-6月,天伟化工发电18.14亿度,供汽186.04万吉焦,生产电石33.50万吨、特种树脂5.44万吨、糊树脂5.09万吨、片碱6.96万吨;除自身耗用外,外销电10.70亿度、蒸汽132.77万吉焦、电石8.55万吨、特种树脂5.50万吨、糊树脂4.77万吨、片碱6.63万吨。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引入杜邦安全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化提升本质安全,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防控。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坚定不移地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开展吊装用具、防漏电防触电、人车分离、重大危险源管理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三是大力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安全教育,细化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提升企业安全文化。

全力推进“稳固发展现有优势主业,淘汰劣势产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围绕《10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60万吨乙二醇项目》建设为经济增长载体,全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报告期内完成泰安建筑100%股权转让事宜,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83%股权的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公司拟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房产”)95.83%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8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评估,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天业集团收购泰安公司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需报请第八师国资委批准后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石斌、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宜后,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交易方案再行审议,并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83%股权的关联交易预案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已向天业集团出售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8年7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双方业务结构发生相应调整,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2018年度补充5000-10000万元接受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石斌、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议案三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另行通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3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房产”)95.83%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801.9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宜后,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交易方案再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泰康房产95.83%股权。

2、交易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8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评估,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3、交易方式

鉴于公司为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是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泰康房产股权不需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可报请八师国资委批准后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4、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康房产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对应享有或承担。

5、泰康房产对本公司欠款的安排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泰康房产对公司的4868万元借款,自双方书面确定的股权交割日起,由泰康房产在12个月内全部归还,天业集团监督并保证泰康房产还款,如泰康房产未在上述期间内归还借款,天业集团向公司承担偿还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安排。

6、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7、交易税费的安排

交易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就签署或履行交易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收、费用及支出,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8、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天业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3)八师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以现金14,801.98万元向天业集团转让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801.9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宜后,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交易方案再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由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经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业集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08,90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5%,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699,774.92万元,净资产1,225,146.05万元,营业务收入1,443,563.73万元,净利润123,734.0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天业集团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关联交易来看,上述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康房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5日,位于新疆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232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16.64万元,持股比例95.83%;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3.36万元,持股比例4.17%。主要经营: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商品房销售、出租、五金建材的销售等。

泰康房产在石河子南开发区建有分公司,泰康房产三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评估,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之标的、计价依据、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及条件

1、转让标的

本协议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泰康房产95.83%股权。

2、股权转让计价依据、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双方确定以2018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评估,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审计、评估机构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支付。

(二) 相关约定

1、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泰康房产对公司的借款,自双方书面确定的股权交割日起,由泰康房产在12个月内全部归还,天业集团监督并保证泰康房产还款,如泰康房产未在上述期间内归还借款,天业集团应向公司承担偿还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安排。

2、自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泰康房产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对应享有或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泰康房产的人员安置。

(三) 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负担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就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收、费用及支出,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须由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方可作出,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的内容任意作出添加、删减。

2、本协议生效后至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期间,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中国法律而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 发生不可抗力;

(3)本协议任何一方宣告破产;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双方约定的目标无法实现,或因一方的违约,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双方一致同意认为本协议无履行的必要时,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予以书面解除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进一步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聚焦发展化工、新材料主业,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发展空间。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转让泰康房产全部股权可进一步减少公司与天业集团之间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2、通过转让泰康房产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3、拟转让泰康房产股权的交易定价以泰康房产2018年6月30日止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泰康房产进行评估,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合理、合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4、该股权转让交易行为是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鉴于目前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进行,待评估工作完成并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后,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再行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 2018 年8月28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83%股权的预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已向天业集团出售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建筑”)100%股权事宜,并于2018年7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双方业务结构发生相应调整,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2018年度补充5000-10000万元接受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石斌、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泰安建筑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228601443P,注册地址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注册资本6,090万元,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防震保温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模具、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泰安建筑在石河子南开发区建有分公司,并持有 “石河子市泰盛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石河子市丝路天杨预拌砼有限公司”51%股权和“石河子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7%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泰安建筑经审计总资产80,235.58万元,净资产14,595.82万元,营业务收入73,442.15万元,净利润-5,256.06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泰安建筑经审计总资产77,301.33万元,净资产13,492.02万元,营业务收入25,120.09万元,净利润-287.8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泰安建筑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泰安建筑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历年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来看,上述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务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公允价格的服务,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稳定作用。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公司已向天业集团出售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双方业务结构发生相应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补充5000-10000万元接受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经独立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1-6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皆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资产交易过程中权属发生变化造成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稳定,未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的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述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3、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甲方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交易价格和费用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补充协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4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于2018年6月12 日签订《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天业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建筑”)100%股权,2018年6月2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天业集团支付的148,019,766.66元泰安建筑100%股权转让款,2018 年7 月3 日,泰安建筑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截止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泰安建筑归还的148,000,000元全部借款,详见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7月7日披露的临2018-030、临2018-034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转让所持泰安建筑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专项审计后续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2018年6月30日)止,泰安建筑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对应享有或承担。股权交割日为交割专项审计日,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值来确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新疆天业应享有或承担的损益。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安建筑2018年1-6月损益进行交割审计,泰安建筑经审计过渡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43,452.78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367号)。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4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2018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注:以上销量数据为除自身耗用外销售量,销售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平均售价为不含运费、不含税价格。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均价为不含税价格,除煤炭外不含运费。

四、其他说明

1、2018年1-6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新财非税[2017]16号文规定,开始于2017年7月1日缴纳政府性基金,报告期内天伟化工缴纳4,097.19万元,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4,097.19万元。

2、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糊树脂产品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21.18元/吨,同时市场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916.45元/吨,直接影响公司利润下降9,163.82万元;片碱产品销售成本增加38.34元/吨,市场销售价格上涨429.16元/吨,直接影响利润上升3,601.15万元。

以上是影响公司上半年业绩的主要因素,共计影响公司2018年1-6月利润减少9,659.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2018年二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