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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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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8-11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金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金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罗金华先生辞去财务总监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罗金华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罗金华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在此期间,由财务副总监汪君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罗金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69 公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8-11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

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公司符合以废纸、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规定。

201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1525.09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2018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人民币4,208.95万元。预计公司后期将持续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第六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公司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公告编号:2018-118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友贵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赵海龙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胡志芳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邢之恒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在议案4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议案5、议案6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为19,588,672股,对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为768,870,054股,对议案4、议案5、议案6进行了回避表决。在议案1、议案2、议案3的表决过程中,参与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等自然人股东作出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思静、陈汉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