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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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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3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主营业务为钢铁、有色行业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业务。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主要业务模式有EPC总承包业务模式、设计及技术咨询模式以及设备销售模式三类。

1、EPC总承包业务模式

公司EPC业务模式与传统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类似。按照工程步骤的时间顺序可将项目生命周期分为前期规划、可研及工程方案设计阶段(E)、设备采购阶段(P)、工程施工及安装阶段(C)以及对节能工程的运营维护阶段。

节能环保工程总承包业务一般包括以下服务内容:项目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对建设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后将工程整体移交业主。

2、设计及技术咨询模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拥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可进行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

3、设备销售模式

设备销售业务是公司拓展海外业务的经营模式之一。主要模式及流程为: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客户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清单及报价。经商务谈判,双方对设备价格及交货方式达成一致,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按合同约定交货后,合同义务完成。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供给侧改革及环保压力推动钢铁、有色行业逾千亿节能改造需求释放。由于钢铁、有色行业产能过剩、环保督查力度加大导致行业环保压力骤增,整体行业升级的需求迫切;加之节能环保产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公司所涉业务领域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受到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影响,行业动能转换还没有完成。在整体经济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多数环保工程类企业现金流不理想,流动性不足,导致部分同类企业融资渠道变窄,在建设项目进度放缓。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出现流动性困难,致使公司部分由神雾集团提供担保的银行授信受到影响,公司融资业务受限,再加上部分重点项目回款不达预期,造成公司短期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公司2018年上半年收入受多重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在建项目处于停顿待工状态,致使上半年收入大幅下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