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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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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或批准以及最终审议或批准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有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经于2018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于2018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涉及商讨事项较多,公司及有关各方仍需就相关事项深入协商、论证后达成交易方案,相关工作还需要时间推进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于2018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于2018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65%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并同时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更新后),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证和完善阶段。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公司股票自披露上述事项之日起,原则上将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事项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