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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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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39            公司简称:重庆建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公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狠抓市场开拓和生产经营,强化基础管理和创新驱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8%。实现营业利润2.46亿元,净利润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3%、10.99%和16.82%。截止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47.23亿元,所有者权益70.76亿元,分别比年初变动-3.76%和 1.37%。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上市企业品牌效益,优化整合内外营销资源,继续强化战略营销、多元营销,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18年上半年,承接工程任务量691项,共计428.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6%;新签合同582项,共计353.63亿元,同比增长14.49%。其中,新签的房建和基建合同增幅明显,房建工程合同累计新签156项,合同总额为187.25亿元,同比增长26.63%;基建工程累计新签286项,合同总额为145.41亿元,同比增长11.80%。公司在巩固本地市场优势及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在外地市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公司上半年共签订重庆市内工程合同444份,占合同总额的68.34%,同比增加11.04%;共签订市外合同134份,占总额的31.5%,同比增加22.71%;另签订海外合同3份,同比增加25.52%。

报告期内,公司突出项目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持续强化建设关键领域的过程管控,不断夯实发展质量,提升管控效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在建工程1098个,同比增长16.44%;完工项目304个,同比增长15.15%;新开工项目300个,同比增长27.66%。加大EPC、PPP项目开拓及运营,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经营层次。报告期末公司在建EPC项目有14个,总造价69.12亿;PPP项目7个,合同金额总计40.97亿。上半年共获得重庆市三峡杯21项,巴渝杯12项,另有6项市政金杯进入复审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大超高层、高科技产品、生产车间、大跨度建筑、复杂造型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储备。2018年4月,设立了重庆建工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并向市科委提交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研发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并在报告期内全覆盖投入使用,实现主材采购的公开化、集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成本。提档升级公司“智慧工地”集成协同管理平台,逐步实现项目的可视化集成协同管理、建立工程数据中心。完成公司内部科技创新项目的初审工作,推出了33项科技创新项目在住建部、重庆市科委、建委立项成功。报告期内,全公司新增授权专利62项。

展望下半年,国内宏观经济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经济增长势头不会改变,特别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将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进而将促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带动建筑业有效需求。随着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部署、“两江四岸”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将为重庆城市建设创造新机遇,也为公司进一步打开了增长空间。为此,公司将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对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港航、城际铁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开拓力度,着力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抓好过程管控,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临2018-07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8年8月28日下午14点3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7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在发行前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否追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议案五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临2018-07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2.授权公司在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的进程,安排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临2018-07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8,1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2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6,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3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7,96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2月15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1-00021号)。

(二)2018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投入“补充公司运营资金”项目。公司按募集用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805,283.06元;2017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00.00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102,345.40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于2017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2号监管指引》《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于2017年2月15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于公司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相关子公司已与华融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于同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8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5,102,345.40元(含利息净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等扣划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号113054313370)诉讼纠纷款3,280,848.00元。获悉后公司立即进行核实,并还清上述扣划费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参阅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4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编号为“2017-038”的公告。2017年8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00,000.00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62”的公告。

(四)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1”的公告。2018年6月28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投入了“补充公司运营资金”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日益激烈,轻钢、重钢市场销售价格低于预期产品价格,同时因其实际产能低于设计产能等因素,故实现效益未达到预期效果。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临2018-07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一)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十二)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十三)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在发行前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否追加担保。

(十五)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六)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三、本次公司债券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四)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六)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第1-01636号、大信审字【2017】第1-00359号及大信审字【2018】第1-021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于2017年12月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建工控股所属部分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74.50%股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2015年度财务报表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1949号),本预案所涉2015年和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重述。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