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10公司简称:中毅达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应参加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1人,监事张秋霞女士,监事马文彪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对于年报表决未通过。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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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亚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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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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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82号)。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李莹、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戚欢,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黄伟、法定代表人黄俊翔,公司董事长沈新民,公司董事及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厚泽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董事杨永华、方文革、庞森友,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春蓉、董事代董事会秘书党悦栋,独立董事刘名旭、张伟、李宝江、杨世锋、黄琪,财务总监李臻峻予以通报批评。
2、2018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2018-1-008号)。因公司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贵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18年4月13日,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2018]41号)对我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林旭楠、任鸿虎、盛燕、吴邦兴、陈国坤、陈两武、陈亚莉、马庆银、秦健智、武舸、谢若锋、杨世军、杨永华、赵海燕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当事人刘晓桥虽要求陈述申辩,但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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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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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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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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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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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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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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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亚荣
4.1 审计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