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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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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8      公司简称:马钢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1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上半年,面对国家新形势和行业新变化,公司紧紧围绕“加速提升创新竞争力”工作主题,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大力实施创新战略,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做强品牌,抓机遇和调结构并重,实时优化资源配置。在积极落实去产能政策,淘汰了两座420m3高炉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延续了去年的良好态势,经营绩效大幅提升。

报告期,本集团共生产生铁917万吨,同比减少1.61%,生产粗钢999万吨、钢材952万吨,同比分别增加0.20%和0.95%(其中:本公司生产生铁730万吨,同比略有减少,生产粗钢793万吨、钢材74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09%)。本集团营业收入约400.63亿元,同比增加13.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4.29亿元,同比增加108.62%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59.83%,与2017年末相比,下降2.44个百分点。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公司信用等级由 “AA+”上调至“AAA”。

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有:

?提升技术创新竞争力,生产稳定高效。铁前系统高炉稳定顺行,钢轧系统在低铁钢比控制的情况下,主要依靠技术指标的进步,有效控制钢铁料消耗。高炉炼铁原料矿消耗同比降低10kg/t,转炉炼钢金属料消耗同比下降7.3kg/t,炼钢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9.15kgce/t。

?开展精益工厂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精益化管理。样板单位先行,其他单位积极对接,运营水平持续提升。活动中,突出“全员、全区域、全时段”推进,将其与标准化作业、效能监察、企业文化等进行融合,优化铁钢比,释放炼钢产能。上半年,入炉焦比吨铁下降11kg/t,喷煤比同比增加12.8kg/t,转炉利用系数、每炉产钢量亦有所提升。

?扩品种,强品牌,提升产品创新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上半年钢材产品品种比54.5%,同比增加4.6个百分点;热轧产品品种结构调整成效明显,集装箱用钢、海底管线钢、铁路用钢、工程机械用钢等产量同比增加40%左右。高端客户认证获得新进展,汽车板、特钢正逐步进入一些高端客户。上半年,汽车板产量达142万吨,同比增加31.5%。

?精益营销,提升市场创新竞争力。公司强化钢材市场走势预测,并根据上半年板材、长材市场价格分化趋势,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益产品增产增效;优化营销布局,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扩大区域内产品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钢材949万吨,其中长材448万吨,板材490万吨,轮轴11万吨。

?践行环境经营理念,压实责任,打造本质环保型企业。上半年,公司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二硅钢水处理提效改造等环保项目,加快从“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以机制推进观念的变革,有效化解环境风险。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环保设备升级改造的落实,公司能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SO2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同比均下降约4.8%。

3.1.2 生产经营环境及对策

下半年,国际贸易形势更为严峻,国家将通过多种政策扩大内需,深化改革,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钢铁行业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去产能,巩固近年来去产能的成果,维护总体上有所改善的行业运行环境。本公司将紧紧抓住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以及企业效益好转的时机,以“加速提升创新竞争力”为工作主题,力争通过技术、产品、市场、现场、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强化对标,持续改进,解决影响公司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品牌就在身边”工程为抓手,扩品种,提品质,强品牌,追求卓越。同时,面对国家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变压力为动力,力争在提升绿色制造和污染防控水平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3.1.3 财务状况及汇率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所有借款折合人民币13,453百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折合人民币6,843百万元、长期借款折合人民币6,610百万元。借款中包括外币借款414百万美元(其中216百万美元为进口押汇)和24百万欧元,其余均为人民币借款。本集团人民币借款中有3,387百万元执行固定利率,7,142百万元执行浮动利率,外币借款中有396百万美元执行固定利率,18百万美元执行浮动利率,欧元借款中有14百万欧元执行固定利率,10百万欧元执行浮动利率。

本集团于2015年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共计人民币40亿元,已分别于2018年7月和8月到期并兑付完毕;于2017年发行了两期短期融资券共计人民币30亿元,其中,第一期人民币20亿元已于2018年4月到期并兑付完毕。2018年6月发行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本集团所有借款数额随生产及建设规模而变化,本期未发生借款逾期现象。

现阶段,本公司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报告期末,银行对本公司主要的授信额度承诺合计约人民币41,891百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人民币25,701百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货币资金存量折合为人民币7,538百万元,应收票据为人民币6,806百万元,货币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大部分为收取的销售货款。

本集团进口原料主要以美元结算,设备及备件以欧元或日元结算,出口产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欧洲、日本设备数额不大,采购支付受汇率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3.1.4 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86%,主要是由于本期钢材销售价格上涨以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60%,主要是由于本期原燃料采购价格上涨以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2.84%,主要是由于本期钢材销量增加致使运输费用上涨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91%,主要是由于本期工资及附加费同比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8.82%,主要是由于本期外币汇兑损失增加以及融资成本上升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8.62%,主要是由于本期钢材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3.1.5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监管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社会责任、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采购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等高风险领域予以重点关注,该体系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起到了有效识别和控制的作用。

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强化控制措施,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始终有效。

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听取了《2017年度风险监督评价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对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环保风险等采取的控制措施得当,各项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29亿元。目前,公司经营态势良好,三季度可望保持盈利。据此,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人民币27.4亿元)相比将大幅增长。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经过测算,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和本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和本公司未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对其2017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和计量结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2018年1月1日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结果进行了调整。该等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期初总资产增加13,521,768元,净资产增加4,154,7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2,360,49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减少20,317,968元);本公司期初总资产增加36,653,752元,净资产增加27,490,314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7,490,314元)。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总列示于“固定资产”;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付款”,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汇总列示于“长期应付款”;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目,将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改为在“研发费用”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2 报告期内并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

?于2018年2月27日,本集团收到了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移交接管书》([2017]马钢破管字1号),该移交接管书上载明: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按照管理人要求,妥善移交企业所有财产账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等有关材料,因此本集团自2018年2月27日起无法对马钢上海工贸行使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3月,本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马鞍山迈特冶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本公司以现金及非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6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除上述变动之外,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无变化。

五 其他事项

5.1 审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审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女士朱少芳、张春霞女士和王先柱先生)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讨论2017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审议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听取2017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2017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汇报、审议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议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审议2017年审计师酬金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及审议2018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等。

5.2 购买、出售及赎回公司上市股份

报告期,本公司并未赎回其上市股份。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亦未购买或再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5.3 优先购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重购买新股。

5.4 企业管治守则

报告期,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

5.5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报告期,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

5.6 股东权利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符合《公司章程》第六十条规定的股东,有权按照该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股东可以通过致函本公司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办公地点(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查询及表达意见。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批准转销已计提的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3188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5337.2万元。

批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306万元。

二、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批准公司2018年未经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348,856,984元;公司拟按照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8年中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385,034,059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7000万欧元额度内,对全资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分次增资。

上述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其中监事严开龙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

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集团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本集团和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且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变更内容: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对本集团影响: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的收入、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未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更内容: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本集团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合并报表期初总资产增加人民币13,521,768元,净资产增加人民币4,154,7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32,360,49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20,317,968元);导致本公司报表期初总资产增加人民币36,653,752元,净资产增加人民币27,490,314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27,490,314元)。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并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

变更内容: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总列示于“固定资产”;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付款”,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汇总列示于“长期应付款”;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目,将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报改为在“研发费用”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本集团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8年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顿公司”)

●增资金额:7000万欧元额度内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瓦顿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设立,同年以资产收购方式收购法国 SAS VALDUNES。2014年收购以来,受市场、管理等因素影响,瓦顿公司处于亏损状态。2017年以来,瓦顿公司与本公司的协同融合已初见成效。考虑到轮轴作为公司最具全球竞争力的产品,以及公司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公司制定了瓦顿公司深度变革、持续改善的振兴计划,包括改组经营团队、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产线与产品战略定位、增派工作团队、强化业务协同等。为落实振兴计划,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7000万欧元额度内,根据振兴计划实施进度对瓦顿公司分次增资。

二、瓦顿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MG-VALDUNES)

2、注册资本:8020万欧元

3、注册地点:提斯圣雷瑞市古斯塔沃德罗日路瓦朗谢讷工厂

4、法定代表人:李翔

5、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加工,投入商品生产,维修及修理所有用于铁路运输,城市运输及机械工业的产品和设备。销售,进口,出口各种形状的钢产品。

6、经审计主要财务信息(货币单位:万欧元):

三、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7000万欧元额度内,根据振兴计划实施进度分次对瓦顿公司进行增资。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轮轴作为公司最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肩负着公司国际化经营的重任,推进轮轴板块的发展是公司的长期重点规划。瓦顿公司作为公司轮轴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一步切入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桥梁,对公司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主要的风险在于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瓦顿公司内部变革的推进情况。当前国际传统轨道交通产业仍不景气,欧洲的一些钢厂和车轮工厂陷入困境,瓦顿公司需要在吸收本公司先进经验、解决好文化差异的前提下,提升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但其仍将面临外部市场的考验。目前,有利条件是中国“十三五”期间对轨道交通领域投资巨大,对车轮产品尤其是高速车轮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轮产品的需求旺盛。中国市场是瓦顿公司开拓的主要目标之一,目前正在加紧推进车轮CRCC认证,部分产品已进入装车运用考核流程。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