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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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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首次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均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8年1月16日至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表: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的操作,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登公司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二)中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初全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少琳出席了会议、高管张初全、曹耀峰、崔广三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翟夏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初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00名调整为296名,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激励对象陈少琳系公司董事,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296名激励对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激励对象陈少琳系公司董事,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701.9706万元增加至31301.9706万元,公司股本由30701.9706万股增加至31301.9706万股,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8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00名调整为296名,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296名激励对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00名调整为296名,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2元/股

2018年8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6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2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2018年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及2020年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即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或以上,则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即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9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7,019,706股的1.95%,分配明细如下: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授予价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2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296名激励对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6名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本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将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八、激励对象认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2018-05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8月 29日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2、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701.9706万元增加至31301.9706万元,公司股本由30701.9706万股增加至31301.9706万股,因此,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