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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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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0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18-088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关于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第一项概述及第十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2018年上半年,全球贸易争端频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中国整体经济形势于上半年仍保持稳健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8%。上半年,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中国经济持续转型升级。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达1,405.8万辆和1,40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和5.6%,销量增速高于上年同期1.8个百分点,总体表现优于年初预期。其中,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持续强劲,产销均呈快速增长,分别达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分别增加94.9%和111.5%,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

2018年上半年,中央政府继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成长。2月,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6月12日起实施新的补贴标准,降低或取消对低续驶里程、低技术指标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水平,对拥有更长续驶里程和更高能量密度的新能源汽车则给予更高补贴,通过扶优扶强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健康成长。但由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的过渡期内,新能源汽车补贴统一按照原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7倍执行,给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短期盈利带来较大冲击。

2018年4月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入实施阶段,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比重积分进行考核(其中新能源积分从2019年开始考核),积分为负的企业需要通过积分交易将负积分归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车企将受惠积分交易而获得额外收益。“双积分”政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巩固了领先厂商的优势地位并将促进行业的汰弱留强,最终达到降低传统燃油车油耗和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双重效果。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国际研究机构IDC的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6.76亿部,同比下降2.3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1.96亿部,同比下降17.8%。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85亿部,同比下降17.8%,占同期国内手机出货量的94.6%,智能手机市场日益饱和。

随着全球手机市场需求持续放缓,业内竞争日益激烈,加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更加着重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材质选用以实现差异化, 藉此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期内,轻薄化、大屏化等特点继续成为智能手机产业的发展趋势,玻璃机壳加金属中框已成为高端手机市场的主流设计,其渗透率不断提升,市场需求更加旺盛,为经验丰富和拥有全面技术的手机部件供货商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传统电池方面,期内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销量有所下滑,市场对其上游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也相对疲弱。在光伏领域,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放缓,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中国光伏产能继续扩张,但受需求放缓、上网电价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上国家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新的光伏政策,光伏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于上半年,本集团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4,151百万元,同比增长20.23%,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29,226百万元,同比上升26.03%;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20,397百万元,同比上升11.85%;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4,526百万元,同比上升25.26%。三块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97%、37.67%和8.36%。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8,425百万元,同比增长16.65%。

汽车业务

面对快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比亚迪继续积极把握行业机遇,持续投入研发并提升技术,积极扩充产能,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巩固其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引领者地位。2018年上半年,尽管受到补贴退坡的政策影响,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仍同比增长121.06%至约7.58万辆,销量再度蝉联全球第一。其中,秦DM、宋DM两款车型包揽国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销量冠、亚军,e5在A级纯电动乘用车市场销量排名第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18.3%,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20.3%,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本集团于今年5月底及6月底分别推出了两款重磅SUV车型--「元」车型的纯电动版本「元EV360」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本的全新一代「唐」车型,两者均赢得热烈的市场反响,累积了大量在手订单。「元EV360」的上市,大大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对燃油汽车的平价进程,显著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在非限购城市的销售,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作为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线的高端旗舰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SUV车型「唐」于6月底完成换代。全新一代「唐」采用全新的Dragon Face外观设计并匹配强大的动力系统和智能配置,优异的性能和外观赢得了市场的一致好评。作为集团潜心研发、重金打造的扛鼎之作,全新一代「唐」充分彰显了比亚迪的技术实力和品质优势,并继续引领行业风潮。

在纯电动大巴方面,本集团在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中仍然实现较快增长。目前,比亚迪的纯电动大巴已在深圳、广州、天津、大连、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汕头等全国众多城市投入运营,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并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口碑。海外市场方面,本集团的「公交电动化」方案继续快速拓展,期内陆续接获来自葡萄牙、西班牙、韩国、印度、菲律宾、智利、挪威等全球各地的订单。除直接销售外,公司也积极尝试多种推广方式,并在美国旧金山组建合资企业,向美国的城市、学校和企业提供电动巴士租赁服务,推动电动巴士在更多市场的应用,以中国的交通智能引领全球的城市公交电动化浪潮。

上半年,在「7+4」战略布局下,本集团在全球首次实现纯电动泥头车规模化订单落地。全球首批500辆比亚迪纯电动泥头车订单于5月在深圳坪山签约,并将陆续投入运营。同时,本集团联合多家公司,在深圳市建成首批14个泥头车充电站样板工程,以满足500台泥头车充电需求,有效破除城市建筑物流行业及城市发展难题,推动深圳市泥头车电动化的推广,领跑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本集团继续推进传统燃油汽车业务的发展,期内实现销量约13.87万辆,同比上升10.73%。期内,「宋」Max车型持续热销,月均销量超过1万辆,继续成为国内最畅销的MPV车型之一。本集团继续完善产品布局,于6月底上市的全新一代「唐」同步发售燃油版,其与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本共享设计和平台,并率先应用包括DiPad、Di云、Di生态和Di开放四大部分的DiLink智能网联系统,预期将成为燃油汽车业务增长的新引擎。

自2017年调整经营策略以来,集团加速开放供销体系,加快供应链市场化的步伐。汽车座椅业务方面,本集团已与位列全球前三的汽车零部件科技公司佛吉亚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剥离座椅业务设立合资公司,充分发挥双方的技术和平台优势,提升本集团座椅业务的竞争力。剥离座椅业务是本集团汽车零部件业务市场化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管控成本、提升品质,更使本集团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推动集团汽车业务实现更快发展。

在对外战略合作方面,本集团已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合资公司,以满足未来长安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双方还将联合各自在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互联网、共享出行、海外市场等领域的优势资源,围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出行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本次战略合作迈出了本集团动力电池对外供应的第一步,是开放供销体系的重要进展,对动力电池业务乃至本集团的长期发展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与此同时,本集团亦会积极寻找与其他国际知名汽车厂商的合作机会,以开拓全球市场。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云轨作为低成本的城市轨道交通解决方案之一,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自2016年本集团发布跨座式单轨「云轨」以来,已赢得国内外多个城市订单,比亚迪首条「云轨」路线已于2017年9月在银川正式通车并开始商业营运。未来,随着国内和海外市场更多项目的开工建设,预计将为集团开拓出新的增长空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目前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比亚迪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为国内外手机制造商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厂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和整机组装服务。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0,397百万元,同比上升约11.85%。

期内,金属部件在移动智能终端的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本集团凭借在金属部件领域积累的长期经验、领先技术及优秀质量,继续接获多个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厂商的高端旗舰机型订单,实现金属部件业务的持续发展。由于受到终端市场需求疲弱影响,期内金属部件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

在新材料应用方面,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驱动玻璃机壳行业的快速成长,玻璃机壳加金属中框的解决方案逐渐成为中高端智能手机的主流配置,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本集团积极把握玻璃机壳需求崛起的行业发展机遇,加大研发并扩大玻璃机壳产能,为手机部件业务培育新的收入及盈利增长点。期内,本集团成功赢得多个全球领先智能手机厂商的旗舰机型玻璃机壳订单,推动了手机部件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新型智能产品。期内,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取得了良好的销售增长,行业地位持续巩固。本集团亦积极研发储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应用于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领域。2018年上半年,尽管受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放缓、国内光伏新政影响,集团光伏业务依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亏损大幅缩减。

(三)前景及策略

展望2018年下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全球经济增速面临一定的下行风险。国内方面,宏观政策将有所微调,金融稳杠杆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对宏观经济形成更强支撑,中国经济增速预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汽车业务

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跑者和实践者,比亚迪将继续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扩充产能,整合优质资源、开放融合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新车型的研发和上市速度,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全面升级。

政策方面,自2018年6月12日起,国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将执行新的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将根据续航里程和技术性能的差异获得不同补贴,拥有长续航里程和高技术性能的新能源汽车将拿到更高补贴。随着补贴新政的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凭借突出的汽车性能和技术优势,比亚迪多数新能源汽车车型均将获得顶格补贴,预计下半年新能源汽车盈利能力将得到显着提升。

2018年下半年,预计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将延续上半年快速成长的势头,在新车型的带动下实现销量的快速增长和品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于上半年推出的全新一代「唐」和「元EV360」等重量级车型,随着产能瓶颈的缓解销量将持续攀升,预期将为集团贡献可观的销量。此外,下半年将有更多车型上市,包括全新一代「秦」车型 -「秦Pro」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及燃油版本,全新一代「唐」的纯电动版本,以及热销车型「宋MAX」的新能源版本等。随着新车型的陆续上市,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线将实现全面升级,本集团汽车业务将迎来新一轮成长周期。

在公共交通领域,比亚迪凭借在海内外市场已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城市公交电动化进程,积极提升在全球市场的渗透水平。同时,本集团将着力推广低碳环保的云轨产品,致力于解决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提供从治污到治堵的完整解决方案,助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发展。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本集团将继续通过其不断提升的质量水平和出色的性能,提高传统燃油车业务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推动业务实现快速增长。此外,本集团也将更加注重全新的外观设计和产品的平台化研发,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同时大幅提升车型的质量水平和外观美感,为消费者提供美观与质量兼备的汽车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口碑,实现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质与量的同步提升。

在经营策略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开放供应体系,加速汽车业务供应链市场化的进程,继续在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寻求多方合作,积极推进开放融合,使本集团更专注自身核心业务,实现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供厂商,集团未来将继续推进金属部件业务的发展,积极争取更多金属部件订单。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随着玻璃机壳的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需求快速增长,本集团在玻璃领域既有的布局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扩充玻璃机壳的产能并提升产品良率,吸引更多客户订单,提升玻璃机壳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和订单的陆续落地,预计2018年下半年玻璃业务将实现显著的营收增长。

与此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开拓国内外新客户,建立更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并提升市场份额,实现相关业务的持续增长。此外,本集团将持续积极拓展汽车智能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新型智能产品等业务,为集团的长期可持续成长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次充电电池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开拓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的应用范围,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光伏业务方面,自国家于今年5月31日发布新的光伏政策以来,光伏发电补贴加速退坡,市场需求急剧下滑,整个中国光伏产业进入了「寒冬期」,预期下半年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因此,比亚迪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努力扩大海外销售规模并提升产能利用率,以缓解光伏新政带来的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上述要求,本集团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使用上述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修订的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变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处置1家子公司(2017年:0家),新增12家子公司(2017年:59家),注销1家子公司(2017年:13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0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8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8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18-08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上述修订的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公司将按《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变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修订追溯法及新口径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会出现新旧准则下项目共存的情形,对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8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具体影响为:

(1)本期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234,349千元,盈余公积人民币11,796千元;

(2)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41,691千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41,686千元,其他应收款减少人民币5千元;

(3)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4)将预收账款中基于合同已向客户收取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本期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6,824,670千元。

(5)本期管理费用减少人民币2,079,169千元,研发费用增加人民币2,079,169千元;财务费用中列报利息费用人民币1,455,988千元,利息收入人民币67,379千元;

(6)上期管理费用减少人民币1,383,490千元,研发费用增加人民币1,383,490千元;财务费用中列报利息费用人民币1,062,991千元,利息收入人民币45,493千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9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8年0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049,356,247.94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434,599,397.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99,495,499.6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3

三、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规定,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_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3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2018年1月2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年4月26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年7月9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5,000万元及人民币4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2018年8月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244.90万元及人民币187,376.4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0,244.9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下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拟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