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半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R000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行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期,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变革整合等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主要任务。
于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与Prototal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Prototal”)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收购Prototal持有的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eystone”)12.0001%的股权。于2018年1月12日,本次交易完成了各项交割工作,公司持有Keystone的股权比例由81.0034%上升至93.0035%。
于2018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93,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4%。实现营业利润71,5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22%。
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943,87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9.46%;负债总额2,602,42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4,72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5.68%。资产负债率65.99%,比上年末减少0.46个百分点。
于2018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1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与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相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因素如下: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卢浮亚洲、卢浮集团、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等所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受五个因素变动的影响:一是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因营业收入的增加,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取得的上海肯德基、杭州肯德基、苏州肯德基和无锡肯德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三是报告期内锦江之星因子公司动迁取得补偿收益;四是因法国未来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2015年度收购法国卢浮集团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同期减少;五是公司取得出售长江证券股票所得税前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总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长江证券股票公允价值下降,以及公司支付受让铂涛集团12.0001%股权款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本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存款利息等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18年1至6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82,5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3%;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39,2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4%。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484,7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1%;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197,8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8%。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1.02%,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8.98%。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6,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0%;持续加盟费收入103,9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2%。
于2018年1至6月份,新开业酒店548家,开业退出酒店207家,净增开业酒店341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30家,加盟酒店增加371家。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7,035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686,742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0,162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023,188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29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7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8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84,7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1%;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26,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0%;持续加盟费收入56,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6%。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8年1至6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8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5,738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8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法国因未来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8年1至6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
预计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全部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收入为370,000万元至409,000万元,其中预计公司中国大陆境内业务收入269,000万元至297,000万元,中国大陆境外业务收入13,100万欧元至14,500万欧元。鉴于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预计数据最终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因而该等预计数据谨供投资者参考。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18年1至6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3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3%。食品及餐饮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因素,一是从事团膳业务的锦江食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二是从事中式快餐连锁的锦亚餐饮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三是锦江同乐因关闭1家门店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等共同影响所致。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3,3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6%;主要原因:一是上海肯德基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以“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2017年度股利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俞敏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8年7月部分
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8年7月份规模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相关数据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一、2018年7月份和截至2018年7月31日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规模发展情况
1、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开业酒店家数和酒店规模家数
表一 单位:家
■
2、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开业客房间数和酒店规模客房间数
表二 单位:间
■
二、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2018年7月份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1、中国境内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
表三
■
2、中国境外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
表四
■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此项议案系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29.45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25.5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52,825.59万元,2018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50,628.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50,628.3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注销了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5日,本公司注销了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注销了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注销了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628.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即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仍全部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注2: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锦江股份”)于2018年8月30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集团”)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酒店集团持有锦江财务公司100%的股权,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酒店集团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酒店集团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1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锦江酒店集团直接持有90%股权;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饭店”)持有10%股权。锦江饭店系锦江酒店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锦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907,14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23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交易款项的收付;
2.办理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3.提供存款服务;
4.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5.办理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7.提供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服务;
9.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
10.承销公司的企业债券。
(三)锦江财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取得融资,锦江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公司贷款利率给予公司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应同等待之。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2.因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锦江财务公司提供担保的,锦江财务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3.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锦江财务公司免予收取锦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锦江财务公司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锦江财务公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6.若同等条件下,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其他优惠,则锦江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7.若存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果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交易标的及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订约方为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
2.交易金额
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
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非任一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本公司可从中受益。
五、交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俞敏亮先生、郭丽娟女士、侣海岩先生、陈礼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俞妙根先生、谢荣兴先生、张伏波先生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另外,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修订通知》的概述
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于2018年8月29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二、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修订通知》附件1主要对财务报表格式作以下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示;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示;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示;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示;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修订通知》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执行《修订通知》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修订通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于2018年9月23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换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四、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修订通知》事项。
五、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