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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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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60            公司简称:中航沈飞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730.77万元,同比增长519.27%,实现净利润10,168.6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74.74万元,全面完成2018年半年度经营计划目标。

(1)坚定不移强化均衡生产

围绕原材料供应、零件生产、装配试飞三个关键计划环节,持续强化计划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产品各季度交付均衡性提高,比上年同期大幅改善。

(2)大力加强质量管理

以2018年“工艺纪律年”为抓手,深入推进质量综合提升工程,加强二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塑造“诚信、精细、改进、卓越”的质量文化。

(3)持续推进技术进步

大力推动零件制造和装配集成向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加快提升核心制造能力。积极推进公司生产计划系统和MES系统的集成应用,企业资源平衡和生产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4)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航空工业“1122”党建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8-03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郭殿满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钱雪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18-03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钱雪松回避表决,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邢一新先生、张绍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18-03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专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永涛先生为公司专务。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长强先生、邢一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18-03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选举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编号:2018-03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3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殿满、孙继忠、周寒、刘志敏、王永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8-03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标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8-03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及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纪瑞东先生、刘永涛先生、徐晓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纪瑞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刘永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徐晓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纪瑞东先生、刘永涛先生、徐晓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纪瑞东先生、刘永涛先生、徐晓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纪瑞东先生、刘永涛先生、徐晓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聘任钱雪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邢一新先生、张绍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提名李长强先生、邢一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钱雪松简历

附件2:李长强简历

附件3:邢一新简历

附件4:张绍卓简历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钱雪松简历

钱雪松先生,出生于1979年11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3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34厂党总支书记兼质量副厂长、军机管理部部长,现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截至目前,钱雪松先生未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李长强简历

李长强先生,出生于1968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航空产品及投资管理部部长、零件生产部部长。现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党委常委。

截至目前,李长强先生未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邢一新简历

邢一新先生,出生于1971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副总工程师兼军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

截至目前,邢一新先生未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4:张绍卓简历

张绍卓先生,出生于1973年4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品销售部部长、零件生产部部长、零部件采购部部长、零部件供应链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张绍卓先生未持有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8-03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78号《关于核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63,524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27.9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67,999,954.84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24,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999,954.84元。2017年11月27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540006号)。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机研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其中本金人民币1,643,999,954.84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利息部分人民币1,561,161.63元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4月16日,上述款项已划转至沈飞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沈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人民币1,215,185.0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8,698,084.93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442,984.9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8,078,216.62元(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1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7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需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实施运用,沈飞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8年4月沈飞公司与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支付的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产生的剩余利息356,538.2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442,984.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54005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25),对该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8-03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财务公司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8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816,971.17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因公司和中航财务公司同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控制下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航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险兼代理业务(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中航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航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235,705.84万元,净资产551,094.39万元。2018年上半年,中航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3,907.54万元,净利润5,165.48万元。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要求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子公司提供的利率;外币存款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其在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公司的子公司已得到公司的授权。

(四)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

(1)将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中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安全性;(2)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及时通知中航财务公司;(3)提供给中航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公司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2.中航财务公司承诺

(1)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2)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3)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4)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协议规定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中航财务公司作为航空工业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郭殿满董事长、孙继忠董事、周寒董事、刘志敏董事、王永庆董事与上述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五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公司不会对关联人产生依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