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3 公司简称:东方银星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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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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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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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1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2,000.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6,506.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8.5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8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92%。
2018年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思路为在做大做实现有焦炭/煤炭贸易业务基础上,丰富大宗商品贸易品种。2018年初公司燃料油事业部集中力量大力开展石油化工领域的燃料油贸易业务,加强与国有企业合作紧密度和粘合度,通过长协订单锁定一定的销售量。同时公司借助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的资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与中庚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庚汇开展钢材建材贸易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税后10亿元。截至报告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品种由原来的煤炭/焦炭,扩增到燃料油、钢材建材等品种,随着贸易品种的扩增,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大幅提升。
公司在提升主营业务的同时,围绕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从事地产相关领域投资的香港起帆,本次收购若顺利完成将有助于公司通过地产领域的投资,加深对产业地产开发经营领域的理解,为公司后续开展地产业务积累必要的经验,打开地产业务的开端,从而逐步实现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产业地产开发经营的双主业发展战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2月8日公司发布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财务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改,下发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改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8-06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发布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披露了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5日起全天停牌,并于 2018 年2月6日起继续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自2018年2月10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发布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8年2月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决策程序,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016、2018-017、2018-018、2018-019、2018-020、2018-022、2018-023、2018-024、2018-025、2018-026、2018-027)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8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9日,鉴于《问询函》中部分问题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披露,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2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对《问询函》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就本次重大重组调整事项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论证,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41、2018-043)。
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鉴于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仍存在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拟定价格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存在一定差异而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