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8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下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要求,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就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 关于置入资产涉及瑕疵不动产相关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9号)核准,公司向光明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于2015年8月29日完成相关资产的过户。
光明食品集团作为重组上市的光明地产的控股股东,在2015年重组时对于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曾作出承诺:“本集团将积极协调和办理该等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的手续,争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完成全部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该等全部手续的,就未能变更为出让用地的不动产,本集团承诺将按届时该等不动产的评估值和本次重组对该等不动产的评估值两者中以高者作价回购该等不动产,并承担该等回购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
二、进展情况
光明地产自完成上市重组以来,针对资产重组交易中置入原海博股份的农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持的涉及划拨用地的相关瑕疵不动产,已多次向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土局等政府部门沟通办理该等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等事宜,但在具体申请办理变更中存在诸多客观上政策性限制,截止目前确实无法完成该等不动产涉及的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的手续。光明食品集团已积极配合光明地产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了该项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光明食品集团将严格根据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合法合规及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回购方式。由于瑕疵资产的交易涉及客观政策性限制较多,且为努力保证回购后资产合规,光明食品集团力争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将根据承诺履行的推进情况,继续积极配合光明地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案文件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置入资产涉及瑕疵不动产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