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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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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17:00止。2018年8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49,999,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50,749,648.22份的77.6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4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8月30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8年8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8月3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5日,并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安心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0022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9月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公告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8年9月2日止,自2018年9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和收益分配等条款,相应适用于基金合同中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约定,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及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国泰融信”,基金代码为“501027”。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27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9月2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9月3日起(含)至2018年9月14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