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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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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269.7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561.32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6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LONGI(KUCHING)SDN .BHD.(以下简称“古晋隆基”)或LONGI New Energy (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泰国新能源”)、泰州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能源”)、吴忠市乐恒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乐恒”)、徐州鑫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维”)。

担保数量:

(1)拟为浙江乐叶向银行办理的各项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16,500万元(外币融资按汇率折算),期限为18个月,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额度5,000万元,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0万元)内,拟申请开立以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或泰国新能源为保函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并确认承担该保函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1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4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8,6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10亿元和美元2.45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办理的各项融资(不限融资品种)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外币融资按汇率折算),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为18个月,担保的债权范围可涵盖已存在债权,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额度5,000万元,融资性保函额度10,000万元)内,拟申请开立以全资子公司古晋隆基或泰国新能源为保函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并确认承担该保函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1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3,4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租申请办理8,6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向杭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能源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吴忠乐恒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维向中信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且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05月15日

2、注册地点: 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6、浙江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LONGI(KUCHING)SDN .BHD.

1、成立时间:2016年1月4日

2、注册地点:马来西亚古晋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马来西亚令吉35,333.70万元

5、主要业务: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的生产与销售。

6、古晋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LONGI New Energy (Thailand)Co., Ltd.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注册地点:No.26/14,Taspanoimined;Road,Ladyao;zone,Chatuchakdistrict,Bangkok,Thailand

3、法定代表人:Yongqiang Sun

4、注册资本:5,000万泰铢

5、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销售、分布式光伏系统、光伏电站的项目投资、开发、设计、系统维护、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的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的施工、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泰国新能源为公司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泰州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09日

2、注册地点: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共建区18号厂房南栋第2层249室

3、法定代表人:康博纬

4、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能源技术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和总承包;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农业光伏电站、分布式畜牧光伏电站、生态农业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提水灌溉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

6、泰州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五)吴忠市乐恒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宁夏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利通产业园(一号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彭军

4、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开发、设计、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售电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力工程施工。

6、吴忠乐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六)徐州鑫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06日

2、注册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520号缮维(淮海)国际石材城内C区28号

3、法定代表人:朱琳

4、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设计、维护、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电子产品销售,电力工程施工。

6、徐州鑫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和银行或相关方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10亿元和美元2.45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