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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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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8月3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9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1日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8年9月3日起,本公司对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775)的销售服务费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二、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8年9月3日起,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