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54版)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本基金以获取高于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的回报为目标,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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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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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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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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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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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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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8 年3月24日,本基金转型日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第九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2月24日,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2、2018年2月28日,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期)以及摘要;
3、2018年3月24日,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4、2018年3月24日,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2018年3月24日,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6、2018年3月26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7、2018年3月29日,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8、2018年4月20日,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季度报告;
9、2018年5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10、2018年7月18日,平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2月28日公布的《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1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6、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