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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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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高翔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5月22号公告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3,5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10,600.00元。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6.47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0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6.47-0.06=6.41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不超过17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王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杨通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法定比例要求,现提名王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的议案》;

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 ”拟投资金额6,913.9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100.10 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重新分配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309.49万元,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止2018年8月30日此募投项目专款账户余额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无余额,已注销),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完毕,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4000万元投入对“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 ”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1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1日,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5月22号公告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3,5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10,600.00元。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6.47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0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6.47-0.06=6.41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原6.47元/每股调整为6.41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与授予数量的差异,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1元/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1元/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概况: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1元/股。

2、授予数量的差异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额度为45万股,且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实施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不涉及对授予数量的调整,故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额度仍为45万股。

公司经过对具体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选及其出资能力、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充分考量,决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即实际预留授予数量为30万股,未超过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额度,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授予数量的差异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并于2018年8月31日对预留授予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需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9月6日正式测算后确定,将在2018年-2020年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53.98万元,2018年-2020年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1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

5、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报备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通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通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生效后杨通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通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法定比例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通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杨通河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杨通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通河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2018 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王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王强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简历:

王强,男,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所长,贵州君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阳百业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阳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多家公司财务顾问。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不超过17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即以每股1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73,798,1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388,936.08元,流动资产591,030,607.09元,负债总额63,372,401.8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51% ,货币资金175,094,553.43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15.4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7%、占流动资产25.38%、占货币资金85.6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高于1.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

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芹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851-86607332

传真号码:0851-86607332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