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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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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7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上述公告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08月27日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22,44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4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80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6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63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2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峙宏 同意股份数:222,412,303票;

候选人:刘其福 同意股份数:222,410,315票;

候选人:向 荣 同意股份数:222,410,314票;

候选人:孙旭军 同意股份数:222,410,325票;

候选人:熊 鹰 同意股份数:222,410,625票。

经选举,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曹 征 同意股份数:222,411,119票;

候选人:俞珈玮 同意股份数:222,410,819票

经选举,曹征先生、俞珈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22,432,4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9960%;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007%;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25,416,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99.9654%;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0.0059%;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0.028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7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刘峙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峙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旭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

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峙宏(召集人)、孙旭军、游宏、王良成,上述成员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高跃先(召集人)、王良成、刘峙宏,上述成员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良成(召集人)、高跃先、孙旭军,上述成员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跃先(召集人)、王良成、孙旭军,上述成员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孙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关于指定李志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指定李志刚先生代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李志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003688

联系传真:028-85003588

联系邮箱:zqb@cdl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邮编:610045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左宇柯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2019年3月10日止。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人员简历

刘峙宏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3年9月,研究生学历。刘峙宏先生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四川达川地区水利电力局、达川地区扶贫开发办工作,1992年后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曾任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峙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刘其福先生之兄,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刘峙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峙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旭军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4年6月,研究生学历,获出版行业副编审高级职称。孙旭军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曾任四川教育出版社副社长、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旭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刚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2年10月,研究生学历。李志刚先生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任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李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继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0年9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2年7月至2000年8月在成都市公路工程处工作,先后任助工、工程师、项目经理;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在成都市路桥工程公司工作,先后任交通设施公司副经理、桥梁公司副经理;2004年3月至2010年3月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路分公司经理;2010年4月至2018年8月,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王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9,118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18年2月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继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左宇柯女士,中国国籍,生于1973年6月,曾任职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左宇柯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左宇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