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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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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图2 天治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体系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满足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将小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品种。债券投资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和债券品种特征因素的基础上,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利差分析、套利交易等策略进行债券久期配置、类属配置,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富时中国A全指×7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期末本基金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三、费用概览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上市的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发售期间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两种方式。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包括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两种方式。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场内投资者的场内赎回费为1.5%,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场内投资者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7年9月2日公布的《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新增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的限制、更新相关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绪言”中,新增相关法规。

3、 在“释义”中,新增相关释义。

4、 在“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基金托管人”中,对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相关信息。

7、 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8、 在“基金的投资”中,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0、 在“基金资产估值”中,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11、 在“基金的信息披露,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12、 在“风险提示“中,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13、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资料寄送服务的内容。

14、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出了自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