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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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5日起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重整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年12月20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年12月21日,泸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公司管理人。2018年6月14日,泸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和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

2018年8月28日上午10时,和宁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会议系统以网络形式顺利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经审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和宁公司重整计划”)。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和宁公司管理人的通知,泸州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全资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风险提示

和宁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投标

及评标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发布公告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8月31日,评标日期为2018年9月3日。鉴于目前尚无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进行投标,故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投标期限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6:00时,同时延长评标期限至2018年9月10日。

2.若截止2018年9月7日仍然无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进行投标,则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公司将存在因重整计划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泸天化股份”)于2018年8月7日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上述公告称,投标人应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16:00前向泸天化股份管理人(即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全部投标文件于2018年9月3日9:00时开封,投标文件正本交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保管,副本提交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与评标委员会;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时,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对投标人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时,评标委员会结合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进行评审工作。

公司接到泸天化股份管理人通知,通知称,鉴于截止2018年8月31日下午16:00时,尚无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进行投标,泸天化股份管理人决定延长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投标期限及评标期限,具体期限如下: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最迟于2018年9月7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投标人应最迟于2018年9月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

3.评标日期:全部投标文件于2018年9月10日9:00时开封,投标文件正本交由泸州中院保管,副本提交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与评标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上午10:00时,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对投标人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时,评标委员会结合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进行评审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