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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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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张凤瑛女士、翟怀宇先生、王化民先生、刘树森先生、周佰成先生、安亚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十条

第十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在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之后,增加 “第八章党组织建设”章节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根据现有党员情况,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设委员11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公司纪委设委员7人,其中,纪委书记1人。以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党委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意见。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优先推荐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相应党组织书记,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管理层。公司支持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对重要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商定决策议题,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党委根据管理实际,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者的待遇和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党的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公司经营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党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公司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公司诚信守法经营。

(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推动公司发展。激发公司职工工作热情,帮助公司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带头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高质量循环发展。

(四)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司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群众、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五)服务人才成长。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人才发展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相结合,坚持党务人员配备与企业经营发展、党建要求相结合,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选聘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其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五)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等涉及到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六)公司在环保管理,维护生态建设和大众健康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纪委按上级纪委、党委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检查监督,查处腐败问题。

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党组织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原章程中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房产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8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7.4亿元,期限2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7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以东、同兴路以南、冠洋小区以西、吉林大路以北的晨宇5号楼房屋B2F-6F(地下2层到地上6层)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7年零9个月(包括免租期15个月),租赁费用总计523,743,858元,租金按季度支付,经营期内共分66期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租赁概述

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以东、同兴路以南、冠洋小区以西、吉林大路以北的晨宇5号楼房屋B2F-6F(地下2层到地上6层)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7年零9个月(包括免租期15个月),租赁费用总计523,743,858元,其中,B1F-6F租赁区域租金总额为491,220,972元,B2F停车场租金总额为32,522,886元。租金按季度支付,经营期内共分66期支付。

上述租赁资产主要用于经营国内外各大品牌服装服饰、百货,潮流主题餐饮,儿童娱乐机构,高端精品超市,体育文化等综合性业态,形成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育文化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时尚生活体验。项目地处长春市空港要道,位于东部核心商圈,未来将逐步发展成为地区商业新地标,引领现代百货新风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租赁对方基本情况

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晨宇5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学东

注册资本:1,300万元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服装、鞋帽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房禹廷持有其99%股权、吕春玲持有其1%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41,284,842.31元,总负债为1,016,977,076.52元,净资产为-175,692,234.21元,2017年度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31,760.46元,净利润-26,827,839.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1,381,526.99元,总负债为964,351,986.18元,净资产为-182,970,459.19元,2018年1-6月,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04,840.03元,净利润-7,275,30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的位置及面积:

本次租赁房屋为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以东、同兴路以南、冠洋小区以西、吉林大路以北的晨宇5号楼房屋B2F-6F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2、租赁房屋的抵押情况:

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房屋抵押给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理处为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晨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即到2021年2月8日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长春晨宇购物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以东、同兴路以南、冠洋小区以西、吉林大路以北的晨宇5号楼的房屋B2F-6F部分区域出租给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7年零9个月(包括免租期15个月),租赁费用总计523,743,858元,其中,B1F-6F租赁区域租金总额为491,220,972.00元,B2F停车场租金总额为32,522,886.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经营期内共分66期支付。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五、本次租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租赁资产主要用于经营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育文化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地处长春市空港要道,有利于加快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商业网点的拓展,扩大公司商贸产业在长春地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7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3、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5-8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9-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8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