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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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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孙茂健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该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孙茂健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孙茂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确立了公司“精干主业、有限多元、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为用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的营销理念和“不求最大,但求最佳;不求最快,但求最久”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专业化开发、标准化带动、多元化营销”的销售策略,带领公司深耕氨纶、芳纶产业,加强产业链建设,从原来单一的氨纶产品起步,逐步形成了以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为主导的十大产品体系,走出了一条稳健、专业、创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了公司在相关行业的龙头地位,促进了国防军工、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相关产业的升级,推动了中国高性能纤维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对于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公司董事会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选举宋西全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宋西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受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的议案。

为保证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拟以0元价格受让万华节能尚未实缴的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4000万元(占宁东泰和新材注册资本的10%),并将在本协议生效,与之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全部出资额的实缴义务。

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樊玮进行了回避。

《关于受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的公告》详见2018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8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8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日

附件:宋西全先生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7月起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西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万华节能”)已与本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约定认缴“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或“标的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截至目前,该出资额尚未实缴。为保证宁东泰和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星华氨纶”)拟以0元价格受让万华节能尚未实缴的标的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双方已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

星华氨纶是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控股比例55%)。万华节能的控股股东为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集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万华实业集团、泰和新材集团均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的规定,万华节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樊玮在本次会议上回避了表决。针对本议案,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6934880XK

住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56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任瑞周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氨酯节能系列产品、催化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环保材料系列产品、集成房屋系列产品及配套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施工,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万华节能的控股股东为万华实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国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资委。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2007年12月19日,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2012年8月,向包括员工在内的新股东增发7,00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万元;2012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节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聚氨酯节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的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218.31万元,股东权益为14,699.5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4,554.35万元,净利润2,462.74万元。

4.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万华节能的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泰和新材集团皆系国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的规定,万华节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宁东泰和新材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国永

经营范围:差别化氨纶及化学纤维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3.宁东投资公司及宁夏嘉诚公司均表示放弃本次万华节能转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的优先认购权。

4.宁东泰和新材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0,881万元,总负债87,611万元,股东权益为33,27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507万元,净利润-2,60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出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的约定,甲、乙双方就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以0元价格向乙方转让其尚未实缴的标的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甲方在标的公司的一切权利与义务改由乙方承继,甲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乙方以其出资额在标的公司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甲方将配合乙方完成标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

3、乙方将在本协议生效,与之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全部出资额的实缴义务。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方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5、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甲方、乙方及标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二份,标的公司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受让万华节能对宁东泰和新材的出资额,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宁东泰和新材的话语权及控制权,推动该项目顺利达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协议披露日,公司与万华节能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2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受让宁东泰和新材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宁东泰和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宁东泰和新材的话语权及控制权,推动该项目顺利达产。本次受让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出资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加快3000吨/年高性能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泰和芳纶”)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宁夏泰和芳纶成立于2018年7月24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夏泰和芳纶拟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4.615亿元,其余2.485亿元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宁夏泰和芳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促进项目的早日达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对位芳纶项目的建设及生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直接持有宁夏泰和芳纶65%的股权,根据持股比例对宁夏泰和芳纶进行担保,另外35%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

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该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截止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8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18年9月25日14:0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6394123;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