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浙0108民初2942号案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6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浙0108民初2942号案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交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浙0108民初2942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就原告孔世海诉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沈一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章麒、施雄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就案号(2018)浙0108民初2942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公告日,公司并未收到过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文件均由控股股东转交。
2、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本案原定于2018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根据向控股股东了解得知,本案被告之一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此申请作出裁定。根据本次收到的《传票》,本案已改于2018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3、截止公告日,公司并未收到本案2000万元借款。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 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