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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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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8-08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和201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一、 交易概述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年8月14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及8月3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27,359,484股,均价7.26元/股。

公司与万丰奥威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万丰奥威69,559,484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93%。

截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42,200,000股,持股成本合计

3.53亿元,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0.48亿元,实现投资收益6.65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8月30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11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10亿元)。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近期的证券市场表现,本着理性投资、审慎

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计划未来不再增加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公司的战略和发展仍将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的深耕和精琢。本次交易对2018年度业绩会产生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投资情况

1、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4日追加补仓资金100.00万元。并分别于8月2日、8月3日、8月6日、8月8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20日、8月24日及8月29日追加补仓资金220.00万元、100.00万元、520.00万元、1,280.00万元、470.00万元及770.00万元、360.00万元、100.00万元及32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再追加线以上。

截至2018年8月30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09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8月30日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6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09亿元)。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1日、2016年2月22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投资相关事项。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董事会程序

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对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3、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4、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风险投资事项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定期和持续性信息披露。

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之“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中,对截至报告期期末的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对年度及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公司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风险投资进展情况,对该次风险投资的审议情况、投资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时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86亿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9%。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