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3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冯志武、程彦斌、朱壮瑞、张云雷、李广民、武跃华、李海泉、李端生、孙水泉)。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年8月29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9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22日和2015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19,195,0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上述预案将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

2018年3月12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整体进度以及后续工作的时间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此,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及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志武先生、程彦斌先生、张云雷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根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关于延长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述

2014年8月29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9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22日和2015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19,195,0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上述预案将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

2018年3月12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整体进度以及后续工作的时间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此,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及授权内容不变。

本次关于延长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需经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09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4日8:30-11:30、15:00-17:30;9月17日9:30-11:3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峰杰

联系电话:0351-7255821

联系传真:0351-725582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09室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