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8-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10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由于狂犬疫苗事件被调查,导致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陷入停顿,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3日起停牌,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9月3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同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长春长生由于狂犬疫苗事件被调查,导致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陷入停顿,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在保证狂犬疫苗案件正常调查的基础上,尽早完成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争取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但存在最终无法披露的可能。

五、其他风险提示

1. 根据国务院会议指示,没收长春长生所有违法所得并处最高罚款,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2.2018 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