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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2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订《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安吉锦安的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2020)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2018年9月18日召集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3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8月28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法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

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9月2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锦安”),并签订《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安吉锦安的债务承担责任。

授权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所有协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公司拟参与投资安吉锦安,安吉锦安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钟国华和王正东等。

该合伙企业目标出资认缴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900万元人民币。

三、合伙企业合作方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1156954J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正东

4、注册资本:3,3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1月31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7楼01室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王正东、邹之新、诸晓敏、王晓中、沈洪良、肖水龙、友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隆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编号:P1003518。

(二)有限合伙人:钟国华,

1、身份证号码:3302031965****0011,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三)有限合伙人:王正东

1、证件号码:3101101964****3272

2、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了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占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的基金份额,有关此事项请投资者参阅2017年9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为临2017-06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普通合伙人与公司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4TBP6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规模: 1亿元人民币

6、合伙期限:2018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2层13室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实际认缴发生变化后,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二)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7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

3、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企业股权投资为手段,发挥普通合伙人专业投资的业务优势,帮助中小型目标企业快速成长,从资本市场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可转债、FOF基金等。在合伙企业存有闲置资金时,合伙企业可以认购银行结构性产品。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控制风险,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金额的20%。超过此比例应由合伙人大会决议决定。

6、收益分配的原则: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7、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8、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以下事项须经1/2以上合伙人同意:选择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处理利益冲突、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9、本合伙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投资及投资管理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合伙金额2%/年的比例提取管理费。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拟投资安吉锦安,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促进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未在基金投委会中委派委员,对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拟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平、合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5、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13: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参与投资安吉正海锦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2020)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议案2、议案3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一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9月14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7

2、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提案一,2.00元代表提案二,以此类推。每一天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元。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