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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8年3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88号文(《关于准予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下转18版)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