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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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延期的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9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股权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通知,其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办理完毕质押延期的相关手续,质押期限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2,069,3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5%,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总数为67,000,000股,约占其总持股数的72.77%,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二、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属于对其2018年3月1日股票质押的延期。王维航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质押协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线,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该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针对以上风险,王维航先生将预先做好资金筹措和安排,在以上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提前还款或其他有效措施。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9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540万元人民币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兴卓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和润恺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润恺安”)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易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27《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各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润恺安以货币及无形资产方式合计出资1050万元人民币,占宁波易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其中,货币出资额为450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部分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但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近日,和润恺安已完成用于首期出资部分的2项专利技术的评估。2项专利技术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18年6月30日,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在和润恺安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55万人民币。根据华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华源总评咨字(2018)第8221号),按照收益现值法,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对两项专利合计评估值为人民币320万元,评估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宁波易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已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和润恺安后续出资部分的无形资产评估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9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驳回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因《购销合同》纠纷,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数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向神州数码支付货款、利息损失等(详见公司临2018-020《关于案件进展的公告》)。

二、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后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公司临2018-046《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临2018-066《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1执异241号),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续公司将按法院的相关要求执行[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5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

三、本次案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仲裁案件与公司临2017-031《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临2018-044《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所述诉讼案件(案号分别为(2017)鄂01民初378号、(2018)鄂01民初847号,以下分别简称为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二)均为基于“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所产生,涉及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客户)、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原厂)、公司(集成商)、神州数码(渠道供货商)等多方主体间的多项纠纷。两项民事诉讼与本项仲裁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且民事诉讼一客户要求原厂、公司退款及退货的诉讼请求与本项仲裁裁决的内容相互冲突,民事诉讼二公司要求客户支付的合同款中有部分款项与仲裁裁决公司向神州数码支付的货款相对应,鉴于目前两项民事诉讼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各方诉讼纠纷的最终解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不会对本期及期后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就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9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3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业务暨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47号),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出售相关业务暨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长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天科技)拥有金融、税务、人社三大业务,公司拟剥离金融、税务业务后,将人社业务及长天科技100%股权转让与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安医保科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一、根据公告,公司与平安医保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系基于此作出。请公司就医疗社保业务,结合双方战略合作内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补充说明本次资产出售的主要考虑。

二、根据公告,截至2018 年3月31日,目标业务资产总额2895.98万元,净利润126.83万元,本次交易初始对价为1.58亿元,经初步测算,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约1亿元-1.2亿元的收益。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情况、技术水平、核心资产、行业地位及竞争力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

三、根据公告,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次支付,且需满足相应的付款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约定了交割条件;且约定了协议终止情形,其中包括,若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的,则未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付款条件、交割条件的具体内容;(2)补充说明作出上述付款、交割和终止等交易安排的主要考虑;(3)如若本次协议终止,公司对于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未来继续出售的相关计划。

四、根据半年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万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万元,本次出售资产实现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影响重大。请公司结合股权协议中的相关收款、交割和止等条款,对本次交易的重大不确定风险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风险提示,明确是否存在通过本次交易增厚公司业绩的动机。

五、根据公告,长天科技拥有金融、税务、人社三大业务,本次交易需剥离金融、税务业务并整合至新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长天科技对三大业务的拆分标准和剥离方式。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在2018年9月6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