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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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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维先生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胜华,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袁胜华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8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郭维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的有效期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调整为“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11: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维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郭维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郭维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维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郭维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郭维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对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以及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胜华先生简介

袁胜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法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4年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袁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调整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原议案内容:“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的内容:“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预案中,词汇之释义,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一致)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股票简称:宜华健康

股票代码:00015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804,877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34,341,463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五)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为: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3)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4)遵循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00,45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6GZA10206号和XYZH/2017GZA10385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1239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6个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注:2018年3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已完成股权交割。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最近三年财务比率

(1)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454,964.10万元、719,998.56万元和762,028.64万元。公司通过多次资产剥离和股权收购,实现从房地产业务到医疗和养老产业的战略转型,使得公司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7.13%、45.68%和37.16%,比重逐渐下降。2016年以来,公司确立了以医疗机构运营及服务和养老社区运营及服务为主的两大业务方向,业务涵盖了医疗机构投资运营、养老社区投资运营、医疗后勤综合服务和医疗专业工程等四大领域,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公司医疗专业工程业务确认的工程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的医疗管理服务、医疗后勤服务和医院建设工程等业务要求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项目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预付款项主要为工程预付款、医疗设备预付款和养老社区预付的租金。

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22.87%、54.32%和62.84%,比重逐渐上升。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以商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收购众安康、爱奥乐、达孜赛勒康和亲和源等。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相应变动,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养老产业自建的养老社区项目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相关家具设备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在深圳购置办公楼,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公司对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截至2017年末的账面价值为3.19亿元。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对非营利性医院和养老机构的投资款。

总体而言,公司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化与公司近几年来业务快速发展和结构变化、整体经营特点相符合。

(2)负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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