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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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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3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对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集团”)、天津铁厂、崇利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利制钢”)等16家企业重整,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要求上述企业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天津铁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天铁”)的股东,现持有金牛天铁50%的股权。同时,天津铁厂是天铁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崇利制钢是天津铁厂的控股子公司,天津铁厂持有其62.93%的股权。天津铁厂、崇利制钢为或曾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客户或债务人。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1、天津铁厂为我公司客户,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2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61071403966;注册资本:217,91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由于天津铁厂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购买煤炭或焦炭产品,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对天津铁厂的债权如下表所示:

单元:元

2、崇利制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天铁的客户,成立于2003年1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660139923X2;注册资本: 15,623.7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 钢坯、生铁及其它附属产品(包括废钢 水渣 烧结矿 焦粉 煤气)的冶炼、批发、零售。

金牛天铁由于对崇利制钢销售焦炭产品形成应收账款31,340,054.55元,已计提坏账损失6,268,010.91 元。2017年,金牛天铁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崇利制钢,要求其偿还货款31,340,054.55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牛天铁胜诉,但判决结果尚未执行。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获悉渤海钢铁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应对渤钢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工作组,抽调专人负责梳理债权,收集证据。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渤钢集团破产事宜向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将积极联系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进行沟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120,063.27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22,284.14万元。如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上述债权因其破产重整事项不能全部收回,公司当期利润将受到相应影响。目前,天津铁厂、崇利制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出台,因此该等公司破产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该等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对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

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与经营发展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