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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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58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汇入金额,尚未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77号)审核,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2,499,042.21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