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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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9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路先生计划于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8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040 股。后续,根据相关规定,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后发布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周路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周路先生在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18年8月31日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2018年8月31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路先生,减持计划期满,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本公司股份899,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周路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在本次拟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了并购重组重大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周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通知,叶家豪先生、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已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9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叶秀冬女士为叶家豪先生的配偶,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本次解除质押后,叶家豪先生和叶秀冬女士已全部解除质押股份,不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叶洪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被质押。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弟叶国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63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其所持有的股份未被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5,17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4,476,44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6%,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叶国英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3,93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3%。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叶洪孝先生、叶国英先生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94,476,448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54%,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