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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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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李晓华女士;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及主持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一致推举李晓华女士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25,646,58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0,303,450股的49.35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5,321,41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0,303,450股的35.72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0,325,1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0,303,450股的13.624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4,503,69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0,303,450股的4.387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调整后)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4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9.3元/股(含9.3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3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19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层

联系人:何娜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708116

传真号码:0755-26498899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9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530,9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10%,最高成交价为8.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金额为192,493,11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