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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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7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9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1亿元。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5.15亿元。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融资事宜;2018年8月28日,就本次授信融资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业务发生期间: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止

2、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本次新增担保后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40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9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