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满暨实施情况更正
及持股5%以上股东致歉的公告

2018-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满暨实施情况更正

及持股5%以上股东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曹雅群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 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因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部分数据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二、计划期间减持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355,568股。至2018年8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间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曹雅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21,100股,超出其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976股,但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中计划减持总数。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更正为:

二、计划期间减持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的告知函》,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319,368股。至2018年8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间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三、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其中,因一致行动人曹雅群先生遗漏统计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中抛售的963,800股(每股均价8.827元),导致其实际减持股份数合计超过其减持计划股份总数953,114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712,200股,超过其减持计划952,13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21,100股,超出其减持计划976股)。上述减持行为与其个人承诺不一致,但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中计划减持总数。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除一致行动人曹雅群先生因个人操作导致其减持股份数与其承诺不一致外,其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持股5%以上股东致歉声明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之一曹雅群先生的致歉信,主要内容如下:

曹雅群先生由于在规定期限六个月内按减持新规减持后,放松了对自己账户的监管,自2018年7月18日开始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操作失误,在集合竞价中多抛售963,800股,每股均价8.827元。

曹雅群先生表示以上操作失误违反了个人承诺,但未违反减持新规,对其操作失误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深表歉意。同时曹雅群先生承诺在今后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承诺,绝不违规。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曹雅群出具的《致歉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460,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4%)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及张寿清(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3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117,3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372,452股,不超过神雾节能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744,904股,不超过神雾节能总股本的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接到一致行动人的告知函,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

2、股东股份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文菁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34,856股,曹雅群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8,085股,张寿清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7,400股,上述三名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8,460,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一致行动人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前身金城股份2012年破产重整让渡所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此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19,117,3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372,4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744,9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拟自公司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日起3个月内实施;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